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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治理结构转变

2021-08-06王海桥

中州学刊 2021年5期

摘 要:信息化背景下传统金融的样态趋于网络化,网络金融无序发展导致系统性刑事风险高度集聚,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愈加模糊。在积极治理的语境下及时转变金融监管思路,化解、防范金融风险已势在必行。“二元并行”的金融犯罪治理结构可有效统合刑法与行政手段,形成治理金融犯罪的合力。“违法相对论”尊重不同法域价值与机能的差异,强调依据法益对金融刑法规范进行独立判断,避免刑法从属于金融法。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应推动金融法由管制向监管转变、刑法由事后刑法向预防刑法转变。基于金融犯罪法定犯的特性,应对其继续沿用空白罪状模式,保持金融刑法规范的弹性,同时恪守刑法的谦抑性,防止行政权力的刑法实质化。

关键词:金融犯罪;积极治理;二元并行;违法相对论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5-0044-10

随着信息金融时代的到来尤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金融市场的放开、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体系逐渐接轨,我国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大有泛滥之势,针对金融投资人和消费者的犯罪、金融犯罪的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犯罪等都呈现出新的行为样态和发展趋势。与我国金融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相适应,信息化背景下法律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也从传统的偏重管理逐渐转向同时重视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护金融投资人、消费者权益。就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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