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助力防灾减灾救灾
2021-08-06孙晋坤
浙江人大 2021年6期
孙晋坤

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本次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防汛防台抗旱方面的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
强化主体作用、明确工作职责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强化政府的领导和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同时,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构建“统筹高效、指挥顺畅、联动响应、协同发力”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格局要求,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条例规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对指挥机构的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了应急管理部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日常事务。为适应这一变化,条例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内容,并对水行政等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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