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国家公园体制的建设难点与对策分析
——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例
2021-08-06吴天雨贾卫国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5期
吴天雨,贾卫国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1 问题的提出
自1872年美国首次创建国家公园以来,国家公园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方式,具有重大生态效益和社会价值。截至2019年底,我国也陆续建立了包括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在内的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
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构建强调全民公益性,与集体林权具有的私有性形成一定的冲突。由于南方集体林区分布着大量的集体土地,集体林权占比大,这一冲突在南方集体林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也是南方集体林区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一大阻碍。学术界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研究中,也已涉及到集体林权问题。王毅、黄宝荣[1]提到我国大量可能划入国家公园范围的自然区域,其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权获取困难。汪劲[2]在对国家公园统一管理体制构建的讨论中,指出部分国家公园试点集体林地比重大,国家公园难以统一行使管理权。一些学者对该问题的应对措施进行了相对深入的思考,并围绕引入保护地役权制度展开了研究,如张晏[3]、王宇飞[4]等。
总体来看,国内国家公园的研究较少聚焦集体林权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事实上,集体林权私有性与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构成的矛盾,不仅影响了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的实现,还会加剧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协调、各方利益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