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2021-08-05骆晓腾
老友 2021年7期
关键词:老年人
骆晓腾

随着年纪的增长,老年人比较关心的是如何处理好身后事。有的老年人在神志清醒时早早立了遗嘱,但是因为之后发生了意料不到的事情,立了多份遗嘱,这就会使在老年人去世后,继承者因为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那么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下应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案例:李大爷今年70岁,5年前丧妻后选择再婚,再婚时名下有房产一套,并拥有存款5万元。婚后,李大爷生了场大病,其间老伴一直尽心照顾,李大爷看在心里,很是感动,考虑到老伴在自己去世后的生活,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此后,李大爷的病越发严重,卧床不起,对老伴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但老伴却日渐懈怠,渐渐地,对李大爷不管不顾。李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考虑到儿子还在租房,李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还做了公证遗嘱。但好景不长,儿媳妇开始嫌弃李大爷在家中生活,于是强行将李大爷送到医院进行疗养。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李大爷在两位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表示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不久后,李大爷去世了,李大爷的老伴认为李大爷的财产应该由自己继承;而李大爷的儿子则认为财产应该归自己;李大爺女儿不以为然,认为李大爷在去世前在两个医生面前立下遗嘱,明确财产由自己继承,所以李大爷的所有财产应该是由自己继承。因为遗产的继承问题,三个人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决定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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