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测量”在浙江省“十三五”清淤工程中的作用
2021-08-05侯先明王立文方睿骋沈靠山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侯先明,王立文,方睿骋,沈靠山
(1.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 勘测设计院,浙江 杭州 310016;2.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6)
浙江省“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污泥,有效清除存量淤泥,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全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源头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环境污染。清淤整治纳入“五水共治”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省治水办会同水利厅、环保厅等主管部门制定清淤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各地主管部门对清淤过程加强监管,并充分发挥第三方测量机构在清淤测量(计量)中的作用,严格“五水共治”日常考核。
1 浙江省“十三五”河湖库塘清淤总体情况
2016年2月5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治水办与浙江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7号)[1],全面部署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污泥,全力打好治污泥歼灭战,有效清除存量淤泥,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根据省治水办和省水利厅要求,省河道管理总站在各市、县(市、区)淤泥淤积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十三五”实施方案》。
根据“十三五”实施方案,全省河湖库塘清淤计划完成清淤量3.51×108m3,各县(市、区)均按照“五年计划、四年完成”的原则推进河湖库塘清淤。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13个地级市实施了大量的河湖库塘清淤项目,水利厅下属的监管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清淤工程进行抽查考核,第三方测量机构抽查服务工作内容为清淤项目的清淤方量复核、淤泥检测及清淤项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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