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遗产的“结构—功能”变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源性可持续发展
2021-08-05张继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张继焦,吴 玥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民族学系,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一、问题的提出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为今后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指明了方向。关于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目前学术界有两种实证研究倾向:一方面,文博界主张大力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注重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使博物馆文化以文化创意产品的形式进入现代生活中,比如故宫文创产品现已突破10000种[1];另一方面,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界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主张通过保护非遗传承人、提倡非遗进校园和进博物馆等,对当地非遗加以原真性保护[2]。
当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遗产境况如何呢?2019年,笔者曾到河南省洛阳市进行实地考察,发现洛阳牡丹花会已经升格为国家级节会。最近几年,笔者也曾数次前往海南调研,发现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海口市府城地区元宵换花节时,虽然表面上人头攒动,但真正手持鲜花进行交换的人寥寥可数,旧日互相祝福的温馨场景实难看到,花卉产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又联想到笔者30多年前曾在广州市逛过迎春花市,10多年前曾在中山市小榄镇欣赏过菊城美景,两个花市都热闹无比,令人印象深刻。那么,为什么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花卉文化遗产发展状况如此不同,究其原因又为何呢?
中国拥有特色各异的历史文化名城130多座(1)笔者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特点将其分为7类:历史古都型、传统风貌型、一般史迹型、风景名胜型、地域特色型、近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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