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反贪污斗争
2021-08-04常广春李健
山东档案 2021年3期
文·常广春 李健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都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和党的作风建设。早在193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作《我们的经济政策》报告谈到财政支出时,即明确提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由此可知,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政权中就已经出现了贪污浪费现象,并引起了我党的高度关注。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由于一些恶劣作风渗透到晋冀鲁豫边区,一些意志薄弱或失去警惕的干部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作风方面出现了问题,对巩固抗日根据地、团结群众和推动抗战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1937年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举行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规定要“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各抗日根据地也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惩治贪污的条例和暂行办法,其中晋冀鲁豫边区也陆续制定颁布了多项惩治贪污的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在巩固抗日根据地政权、推动抗战胜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施行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第三条“加紧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民选各级政府”之第五款,内容即为“建立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浪费”。纲领明确将反对贪污浪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施政内容,这一旗帜鲜明的政治主张,是党对晋冀鲁豫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将肃清贪污浪费现象作为在该根据地加紧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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