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覆岩两带名称和定义的重新厘定探讨
2021-08-02杨连超
煤 2021年8期
杨连超
(潞安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质办,山西 襄垣 046200)
水体下采煤上覆岩层变形和破坏后形成的“两带”高度对安全生产影响重大,一旦导水断裂带波及水体,水体将成为开采工作面的直接充水水源,增加矿井的排水压力,甚至造成淹井事故[1]。合理确定覆岩两带发育高度,对井工煤矿防治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不同现行标准在覆岩两带名称、范围及定义上不统一且容易令人混淆,给相关从业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严重影响了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学术交流。本文通过梳理分析以往相关标准,指出现行标准在覆岩两带名称和定义上存在的混乱问题,同时充分参考不同标准的合理性一面,提出了建议厘定方案,希望对于今后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1 不同标准下的覆岩两带名称、范围及定义
自1984年颁发《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至2018年实施《煤矿防治水细则》的30多年间,先后至少有7个标准简单提及或明确命名覆岩两带。两带专用名词及明确定义见图1,不同标准下的两带名称、范围及定义见表1。

图1 两带专用名词及明确定义

1)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简称《规程》)于1984年颁发,在《煤矿防治水规定》颁布后废止。《规程》未明确给出两带的定义和范围,但其附录七给出了垮落带与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的经验公式,并强调导水裂隙带包括垮落带。《规程》称第一带为垮落带,合称两带为导水裂隙带。
2) 《GB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简称《GB 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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