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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社评)

2021-07-31

环球时报 2021-07-31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30日宣布,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共被判处9年监禁。此案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第一宗被控违反该法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香港国安法是有效的。无论违法者曾经如何肆无忌惮,正义终不会缺席。

2020年7月1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电单车,车上插着写有“港独”标语的旗帜,冲越3道警方防线,并导致3名警员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法官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相关旗帜,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同时,他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其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香港舆论界评价,“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作出极具信服力的判决,确立了国安法审判的法律原则,厘清了所谓‘模糊地带,对法庭日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叫法治。分析唐英杰案的标志性,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应脱离法治而论。可是,迫不及待地亮出反中乱港立场的西方一些势力,现在连“法治”的幌子都顾不上扯起来——他们拼命宣扬在其本国都不可能成立的“暴恐有理”“袭警无罪”逻辑,甚至在判决结果出来前夕放出烟雾弹,冒充“先知”声称唐英杰“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判决”。他们妄图以蛊惑之术颠倒黑白,赤裸裸暴露其藐视正义的真面目。说到底,他们就是不甘心看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终结,就是不甘心看到其鼓动港版“颜色革命”的图谋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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