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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问题明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07-30黄祖帅

求知 2021年7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机制企业

黄祖帅

近年来,天津先后出台了“津八条”《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力措施,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激发了民营经济活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仍有不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

1.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一是存在执法扰企问题。“运动式执法”和“一刀切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执法条件、标准、方式、裁量幅度不统一,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重、重处罚轻管理等各种问题。二是存在不守信不守诺问题。包括服务承诺多、实际落实少,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承诺、不兑现合约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三是政府权责边界厘定不清,存在权力滥用现象。例如,对企业经营干预过多,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民营经济平等地位有待加强,竞争机会不公平,市场准入条件不平等,“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仍存在。同时,有的领导在如何处理与民营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心存讳忌,走得近怕越界,走得远又不了解情况,一些政策无法落地,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到位。一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不协调。在“双轨制”保护方式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事实和证据认定标准、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对法律理解也存有差异,造成保护方式混乱,出现“同案不同办”现象。行政机关执法具有先行权,受部门利益驱动,存在“以罚代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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