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功能评价与影响因素分析
2021-07-30段建南刘思涵唐月亮
江西农业学报 2021年7期
李 宇,段建南,刘思涵,唐月亮
(湖南农业大学 资源环境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土地是人类社会基本生存的空间载体,为各种生产活动提供物质基础[1],供应人类生活所需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是土地功能的综合表现[2]。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人地矛盾日渐突出,农业生产用地持续缩减,建设用地占比上升,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3],对土地的利用也从最基本的粮食生产转向为满足社会、生态、文化、精神等各方面的需求,土地利用格局亟待调整。土地功能一词由FAO于1999年首次提出,包括财富储备、物质生产、水源储存、净化污染物等10项功能[4];随后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将土地功能定义为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在功能类型划分研究中,Groot等从自然资源角度出发,认为土地功能应包含“生产功能+生境功能+信息功能+调节功能”4大类[6];有学者遵循可持续发展理论,划分土地功能为“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环境功能”类型[7];还有学者基于“三生功能”视角,划分出“生产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 ”功能组合[8];杨威等[9]运用聚类分析与顺序法,从土地资源属性出发建立了“生产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分类体系。土地功能在中宏观评价尺度上多以行政区域为评价单元[10],微观评价尺度主要以图斑和规则格网为评价单元。范业婷等以江苏省1 km×1 km格网为评价单元,构建了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维护评价体系[11];李乐蓉[12]以各土地利用类型图斑为评价单元,运用货币化法计算了各评价单元的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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