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7-29范雪茹安阳师范学院
营销界 2021年17期
关键词:经济
范雪茹(安阳师范学院)
■ 前言
无论在哪种体制下,经济责任审计都包含着查责和问责,只是由于委托者要求不同,其重点也不尽相同。我国政府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之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其目的主要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党政领导干部的积极作用,从而解决党政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等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部门,查处一批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源上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展开中国特色的反腐运动,确保有效开展我国的各项改革事业(王素梅,2015)。现代管理理论的观点认为,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在管理过程中,人的作用是显著的。同时,在现实操作中,人本管理理论是双向的(彭淞,谢东升,2009)。从行政问责的结果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与行政问责两者之间是互相交叉、相互影响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领导干部实施奖励或惩罚的措施,从而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在政府管理和政府责任中的协调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通过准确区分对政府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可以正确评价政府及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可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开展。行政问责给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本文从行政问责的角度展开研究,注重相关政府责任链的构建,分析行政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关联,针对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