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运危险货品船舶管弄的通风设计
2021-07-29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熊晓阳郝立国王冬梅刘富均
中国船检 2021年7期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熊晓阳 郝立国 王冬梅 刘富均

散货船/集装箱船的管弄设置在双层底内,位于中心线处,与货舱相邻,内部布置有舱底水及压载水系统、液位遥测系统、阀门遥控系统及各类管弄照明等电气设备。货舱底部设有污水井,用于收集货舱内的污水,由设置在管弄里的舱底水管将货舱污水井内的污水集中排放至舷外或污水沉淀舱。本文主要介绍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如何设置载运危险货品船舶的管弄通风系统。
规范要求
1、危险区的定义
根据IMO《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 (《IMDG 规则》)和《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 (《IMSBC规则》)的有关规定,需对电气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危险货物分为有包装的危险货物、散装固体危险货物等若干类。
船舶由于载运这些规定的危险货物可能产生的危险区域可分为以下两类:
(1)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区域或处所,称为危险区;
(2)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即使出现也仅仅是偶然的和短时间的区域或处所,称为扩大危险区。
2、规范对于管弄是否属于危险区域的要求
对于载有危险货品的散货船/集装箱船,根据《IEC60092-506-2003 载运特殊危险货物和散装危险材料的船舶》要求,载运闪点低于 23℃有包装的易燃液体(3 类、6.1类或8类)、铝熔炼/再熔炼副产品(UN3170)、经加工的铝熔炼/再熔炼副产品( MHB)、硅铁(MHB)和硅铁( UN1408),其带有法兰、阀门、泵的舱底水管路构成了释放源,含有该释放源的围蔽处所(例如管弄、舱底泵舱等)应作为一个扩大危险区(等同于2 区),除非具有满足IEC要求的正压保护,该正压保护包括了正压通风、失压的声光报警等等措施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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