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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问题调查

2021-07-25董明星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21年16期
关键词:个人隐私大数据时代

董明星

摘要: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已成为网络时代的重大社会问题,近些年,大数据应用日益频繁,技术越发成熟,但隐私数据泄露的问题也令人担忧害怕。各种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案例屡屡出现,根据不完全统计,大约达到了数百万起,受隐私数据泄露影响的人数也接近几十亿。基于此,研究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问题有其必要性。文章运用调查问卷法、数理统计法等方式,就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情况,以某市民众为对象进行研究调查。研究发现,大数据时代个人对隐私数据的认知主要包括电话号码、QQ微信社交账号密码、家庭住址、上网记录等;个人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进行的防范有主動采取措施保护、有防范意识但没有特别保护,有防范意识不知如何保护和从未意识到要保护;个人隐私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倒卖信息、电脑感染病毒攻击、网站漏洞被入侵数据库以及手机使用黑客钓鱼WIFI。基于此,该文提出了一些隐私数据泄露问题解决建议,给相关人士以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21)16-0034-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1 背景

大数据作为一种新技术,其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大数据时代下个人的隐私是以数据形式留存于网络中,其潜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有些组织未经数据本人同意,便私自收集、存储与买卖个人数据,导致个人无法控制自身信息,便造成了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问题。每时每刻都有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关乎每位民众的生活,所以怎样高效防范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成了亟待解决的重点[1]。

2 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某市民众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相关情况,来发掘导致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主要原因,揭露问题,探索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免遭泄露的方法,提出建议对策。此外,总结那些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方法,为相关工作展开作为参考。因为当下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问题较为严重,但调查研究形式的较少,所以,本文的研究有其必要性。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3.1 研究对象

根据本文所需,立足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选择某市420名市民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直至调查问卷,采取匿名填表的方式,一共发放问卷420份,回收405份,回收率96.43%。

3.2 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

2)数理统计法。采用统计软件与Excel来对问卷调查多的结果进行整体的统计和分析。

4 结果与分析

4.1 大数据时代个人对隐私数据的认知情况调查

从上表1可以看出,就市民来看,大部分人认为电话号码是隐私数据,人数为342人,占比84.44%;其次是QQ、微信等社交账号密码,人数275人,占比67.9%;然后是家庭成员,人数为214人,占比52.84%;上网记录人数206,占比50.86%;公共场所被拍摄的视频、照片等,选择人数196,占比48.4%;其他为128人,占比31.6%。由此可以看出,当下的大部分民众已经意识到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范围。但当下电话号码已成为各行业获取的主要隐私数据,民众经常能受到各种广告推销电话骚扰,还可能因为其他隐私软件关联电话号码而造成其他隐私泄露;而QQ、微信等社交账号是人们日常交流所用,因此被认为是重要隐私;家庭成员因为关系自己的生活,所以大多数人也将其列为隐私范畴;其他的上网记录、公共场所拍摄的视频、照片以及其他等,因为大家感受不到太大的价值,所以对其隐私程度认知不足,但实际上这些也是十分重要的个人隐私数据,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也可能造成恶劣的隐私侵犯影响。

4.2 大数据时代个人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进行的防范情况调查

从上表2可以看出,大部分市民具有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防范意识,但没有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人数为184人,占比45.43%;其次是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人数有98人,占比24.2%;有防范意识但不知如何采取保护措施的人数有76人,占比18.77%;最后是从未意识到个人隐私需要保护的有47人,占比11.6%。由此可见,大部分市民在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方面的意识足够,但缺少实际保护能力和措施。所以,除了加大隐私保护宣传力度外,还需要对市民进行隐私防范技术能力培训。

4.3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原因调查

从表3来看,市民认可的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主要原因为人为倒卖信息,人数251,占比61.98%;其次是遭遇电脑感染病毒的攻击,选择人数196,占比48.4%;其他原因,如网站漏洞被入侵数据库和手机使用黑客钓鱼WIFI,则分别为103人和82人,占比25.43%和20.25%。由此可以看出,导致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倒卖信息,和电脑感染病毒攻击,这是民众最常遇到的情况,为此,想要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不被泄露,就需要解决这一问题。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1)就表1来看,大部分民众对个人隐私数据的认知较片面,其单纯只认为电话号码、QQ微信社交账号密码、家庭成员等属于个人隐私。而对于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和上网记录却无清晰的个人隐私认知,对此,需要加大宣传和普及。

2)就表2来看,主动采取措施保护个人隐私数据的民众较少,大部分民众虽然有防范意识,但缺乏特别的保护措施,还有的民众不知道如何保护。对此,除宣传外还需培训民众个人隐私数据保护能力。

3)就表3来看,隐私数据泄露的主要原因为人为倒卖信息,电脑感染病毒攻击和网站漏洞被入侵数据库等。对此,需要以法律手段来规范惩罚这些行为,从而保护好民众的个人隐私数据。

5.2 建议

1)积极宣传和培训民众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法律尚不健全的大数据时代环境下,不能单纯依靠网络运营商来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安全,还需提升防范意识,培训防范能力来进行自我保护。一方面,国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提高民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如微信公众号、QQ平台、微博等,发送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宣传手册,其中通过漫画来举案例,生动趣味的教给大众个人隐私信息相关知识和防范方法[1]。另一方面,民众要对明确个人隐私数据范畴,了解除了电话号码、社交账号密码信息外,还有许多被忽略的个人隐私需要引起重视,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民众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如定期清理Cookies,限制一些IP地址访问等。同时,在网站注册用户时尽量少暴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如位置定位,身份证号码填写等,储存在电脑上的临时文件也需及时清理,不在公共网络上勾选记住账号登录[2]。

2)制定行业数据收集负面清单

在大数据时代下,想要驱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阴影,唯有以法律的阳光照耀之。例如,斯诺登之前揭露的美国“棱镜计划”,其便是通过大数据访问能力,来监控互联网、电信等运营商数据库,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情报收集、隐秘监控的目的。基本上,所有的信息,包括电话、电子邮件、文档信息、搜索记录、照片、视频、聊天数据等都一览无遗地被暴露在“棱镜”下。大数据为隐私侵犯打开了幽暗之门,如果不以法律来约束行业通过大数据进行的信息获取、访问、共享行为,那个人隐私空间将不复存在。同时,如果大数据只被少数企业和政府部门所握有,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又拒绝共享信息流动,那么,不单单会浪费数据资源,还会制约数据创新,造成数据垄断[3]。所以,要明确制定行业数据不能收集的数据内容清单,在预防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同时,又能避免数据垄断。例如,淘宝这一平台,因为有支付功能,所以需要和银行卡关联,还要登记身份证等数据,基本上关于金钱的信息都囊括在内,如果泄露便无法想象。因此,可考虑限制其身份证信息收集行为。

3)加强互联网敏感数据使用规范

在大数据时代下,公共场所的视频、照片,网上记录等个人数据的敏感性越发提升,也是不可忽視的个人隐私数据,商业价值日益增强。对此,需要依照其发展趋向,来规范这类数据的收集利用。一方面,要规定数据保存时间。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数据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行业标准[4]。例如,《征信条例》中明确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时限为5年。欧盟也提倡网络公司对数据的保存不应超过6个月,并呼吁尽快制定行业针对性标准。另一方面,对数据保存安全级别进行划分。行业采购中要重视重要行业的IT硬件、软件、服务供应商的挑选。譬如,对人身财产安全涉及数据采取一级保护;商业秘密、支持产权等采取二级保护,等。

4)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数据

对于一些个人倒卖私人信息,黑客制作病毒感染电脑盗取信息的行为,都需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惩罚。因为大数据时代的特殊性,人们的行为都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被记录下来,电子信息化的特性趋势也加剧了民众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情况。因为个人数据极易被他人采集利用,所以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分迫切。在立法中,需要界定公民隐私权利范畴,细致区分个人隐私与公共记录,要纳入法律体系保护的具体隐私内容要明确划分。其次,还需要制定违反法律规范的惩罚机制,对于非法获取倒卖他人隐私数据信息获利者,需要处以对应的行政处罚,并付出一定的经济赔偿[5]。2016年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一章中,对个人信息、使用和保护进行规定,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确定了个人信息自主权,并明文规定法律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这些都是在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数据方面的探索和迈进,未来还将更加完善深入。

参考文献:

[1] 金元浦.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调研与分析报告[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36(1):191-201,206.

[2] 金元浦.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与保护[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1(3):18-29.

[3] 杨波.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网络环境隐私保护行为调查分析[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0(5):25-26.

[4] 向模军,郑洪凯.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泄露防范措施探究[J].保密科学技术,2019(11):42-44.

[5] 赵惠,王忠.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内容及其保护研究——基于调查数据的分析[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39(8):17,28-31.

【通联编辑: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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