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传媒行业的影响解析
2021-07-24翟真
中国记者 2021年6期
□ 翟真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文简称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著作权法自1990年通过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冲击,我国的版权保护面临着新媒体大数据时代的挑战。新的著作权法回应媒介融合时代的立法要求,着力为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版权立法的进一步科学化、体系化,将对我国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和整个版权产业产生重要影响。传媒处于版权产业的核心部分,著作权法的修订对于传媒产业和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一、增加了全媒体时代传媒作品的版权保护类型和版权利益
与之前下定义方式不同,新著作权法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结合的方式界定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涵盖了信息网络时代的新型作品,拓展了版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原著作权法定义作品时列举了作品的不同类型,如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新著作权法则在列举上述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表述,对可能出现的新作品类型持开放的立场和态度,只要符合作品特征的智力成果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概念性定义有助于把随着网络新技术出现的新型作品囊括其中,比如体育赛事直播、电竞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用户创造内容、音乐喷泉等新的作品类型也因符合作品的特征而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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