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晚期胎死宫内临床分析
2021-07-22高月丹李丽汤云云王莲花
高月丹,李丽,汤云云,王莲花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产科,云南 蒙自 661199)
0 引言
妊娠期安全对于新生儿的健康十分关键,也关系到产妇的生命安全。妊娠晚期胎死宫内对胎儿及产妇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都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产妇的身心健康[1]。妊娠晚期胎死宫内是产科有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围产期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医院乃至一个地区医疗水平的重要指标。分析探索胎死宫内的引发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降低妊娠晚期胎死宫内的发生率有着积极的作用。本研究探讨胎死宫内的高危因素,寻找有效的干预措施,以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妊娠晚期胎死宫内发生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研究选取我院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收治的90例妊娠晚期胎死宫内产妇。产妇年龄15~45岁,平均(28.6±3.6)岁,孕周28~41周,平均(33.7±3.7)周。经产妇55例,初产妇35例。产妇自觉胎动消失至就诊时间最长14 d,最短4.8 h,平均(3.1±0.9)d。妊娠期间有46例规范产检(51.11%),有44例不规范产检(48.89%)。本次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其家属均知情同意。
1.2 观察指标。观察患者孕产情况、胎盘情况等并进行分析研究,计算各因素构成比。
2 结果
2.1 妊娠晚期胎死宫内产妇一般情况分析。胎死宫内发生于28~34周之间54例(60.00%),发生于35~36周之间17例(18.89%),发生于37~39周之间17例(18.89%),发生于40~42周之间2例(2.22%)。孕龄15~20岁之间8例(8.88%),21~34岁之间63例(70.00%),35岁及以上19例(21.11%),详见表1。

表1 妊娠晚期胎死宫内产妇一般情况分析(n,%)
2.2 胎儿死亡原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共有35例(38.89%)。脐带因素共有26例(2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