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未申请认定,历时九年终有说法
2021-07-22刘修康
工友 2021年7期
文_刘修康

高某在工作中受伤,但因公司和本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致使其在追讨工伤待遇时一波三折,好在十堰市总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历时9年的工伤保险待遇之争,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遭遇工伤却未申请工伤认定,一系列法律程序走完,均不予受理或被驳回
2011年8月29日下午3时左右,高某在十堰市某公司金二车间操作钻床时,不慎将左手大拇指绞入设备造成离断伤害。经鉴定,其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高某已按照工伤流程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高某便未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7年7月底,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王某告知高某,因其工作失误,未将高某的工伤认定申报成功。无奈之下,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由提起诉讼;庭审调查中,公司明确表示,高某的伤害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请求法院驳回高某的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赔偿请求。2017年12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以高某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2018年3月7日,高某来到十堰市总工会,反映其发生工伤,因未认定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问题。接访人员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了高某的情况,市总工会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市总工会援助项目志愿者,为高某提供法律援助,支持高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然而,在先后经历了申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后,均以超过时效或没有经过工伤认定为由被驳回了其工伤待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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