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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政领导力百年发展论要

2021-07-20孙立樵李震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中国共产党

孙立樵 李震

摘   要: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来,廉政建设与党的发展相伴而行、相互作用。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加强党对廉政建设的领导,表现出强大的廉政领导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道路,从而擘画了一部宏伟的廉政建设史篇。结合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廉政建设史,党的廉政领导力主要表现在廉政引领力、廉政组织力、廉政动员力、廉政威慑力、廉政制度力、廉政教育力、廉政合作力七个方面。总结百年来党的廉政领导力发展变迁中的经验教训,对新时代党的廉政建设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廉政领导力;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2-0001-0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1]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的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与党的发展是相伴而行,相互作用的。建党百年来,我们党始终加强党对进行廉政建设的领导,表现出强大的廉政领导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成为百年大党并长期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原因。党的廉政领导力,是指党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和力量的总和。党的廉政领导力是一种正向领导力量。这种领导力是以社会大众的满意度为标准,产生于党内,作用于党内外,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产物。本文结合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将党的廉政领导力大致分为廉政引领力、廉政组织力、廉政动员力、廉政威慑力、廉政制度力、廉政教育力、廉政合作力等七个部分进行探究,冀望能为新时代党的廉政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一、 党的廉政引领力

党的廉政引领力,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着正确方向前进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党的廉政引领力在党的廉政领导力中发挥“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百年建党史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廉政建设不断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深知腐败是使政党变质、危及政党生命的大问题,为此始终坚持领导反腐倡廉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并提出了6种开除出党的情形。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首例《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28年11月,中央执委发布的《告全體同志书》,例举了党内思想作风不纯的种种表现,号召全党坚决肃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1933年12月,中央执委发布了第一个反腐败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发动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反贪污浪费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率先建立反腐败的各项法律制度,提出了“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主张。1942年至1945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不仅是一场马列主义思想教育和思想解放运动,也是一场反腐倡廉和反腐败运动,建立了中国近代以来最民主、最廉洁的政府,从而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到1948年,我们党结合土地改革进行整党运动,同时结合战争进行新式整军运动。通过“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保证土改斗争的胜利和全国的解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毛泽东和党中央一直积极探索建立廉洁政府、消除腐败乱象,致力于跳出“历史周期律”。建国后毛泽东曾直言不讳的指出,如果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腐败现象大量滋生,就有可能被推翻,就有可能有一天落到“霸王别姬”的地步。建国之后,我们党成了执政党,具备了大规模、全局推进廉政建设的条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1950年,在全党全军开展了整党整风运动,纠正了但居功自傲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1951年,我们党领导开展了 “三反”、“五反”运动,这是反腐倡廉向社会领域拓展的成功尝试,对于恢复国民经济、打击反革命分子、支援朝鲜战争起到了积极作用。1961年,我们党发动的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的“新五反”运动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于纠正干部贪污腐败、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66年至1976年,我们党领导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意图“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变”。由于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破坏。但在纠正党内腐化变质、脱离群众倾向,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也留下了一定的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之后,各种不正之风向党内袭来,经济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邓小平严正指出,不刹住腐败,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2]1982年1月,党中央做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惩处了一大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形成了很大的威慑作用。1983年10月,党中央决定进行整党,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开始走出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989年政治风波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廉政建设给予高度重视。90年代初,党中央确定了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初步形成了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党的十五大后,又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自1993年起,江泽民每年都会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认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199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大案要案不断。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之后,把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全党必须更加坚决地将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相继印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六项工作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出发,将党的廉政建设推向战略高点。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3]只有保持反对腐败永远在路上,才能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国家的长久治安。2013年,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次发布的工作规划主要分为了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党的统一领导四个部分,最大的亮点在于突出了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根本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定以壮士断腕、抓铁有痕的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标本兼治、久久为功,取得了治理腐败的压倒性胜利。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我们党在每个历史时期都非常重视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把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如果我们任其泛滥,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为此,我们党能够审时度势,把握正确的廉政建设方向,从实际出发果断决策,不断制定和调整反腐倡廉战略策略,发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引领作用。每做一个决策、发布一项任务、成立一个机构,都体现了当时党对时局的认识、对大局的把握,以超强的反腐意识、超前的战略眼光、超准的决策布局,共同形成了党强大的廉政引领力。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与敌人做抗争之时,也不忘向党内的“坏分子”发起进攻,就如何反对腐败,保持廉洁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如设立监察机构、实行统一财政、建设民主政权、开展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等等。建国以后,我们党对腐败分子采取强大攻势,在群众的支持下,整党整风,开展各种反腐运动,清理了一大批党内的腐败分子,使党政机关更加清正廉洁。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针对不断蔓延的腐败现象,狠纠不正之风,深挖腐败分子,严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重新确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探索了在源头治理腐败的新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的反腐败继续高歌猛进,“老虎”、“苍蝇”一起打,“四风”问题得到真正遏制,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正是这种强大的廉政引领力,使党百年来所进行的廉政建设始终沿着党确定的正确道路前进,确保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二、党的廉政组织力

党的廉政组织力,是指中国共产党依靠组织力量进行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廉政组织力在党的廉政领导力中发挥“中枢”作用。党通过廉政组织力的建设将反腐败工作紧紧聚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强大合力,使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一体推进。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廉政组织力的建设。党的廉政组织力是党的组织力在廉政建设中的体现,在我们党百年建设中发挥了强大的作用。从根本来讲,廉政建设是党在领导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追求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进行廉政建设必须首先为党的大局服务,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谋划。民主革命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为了夺取全国政权而斗争,这一时期党领导的廉政建设都是为支持战争而服务的,如反对非无产阶级思想、反对贪污浪费、精兵简政、整党整军等等,都在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战斗性,发展壮大党的队伍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保证了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时的廉政建设与恢复和建设国民经济相结合,在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将新中国带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此后,由于党在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判断上出现失误,导致国家走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但廉政建设仍未偏离党的中心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廉政建设也自觉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服务和保障,作出了加强党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严打经济犯罪、改革行政体制等一系列与廉政建设相关的重大举措,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廉政建设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一起推进、一起谋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实施高压反腐和制度制腐,强势助力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和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

党的廉政组织力还表现在建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来组织和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27年4月,党的五大正式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专职监察机构,领导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28年6月,党的六大成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加强党内的财务监督。随着革命战争的进行,反腐败机构也一直在变化,从中央党务委员会和工农监察委员会到后来的华北人民监察院,经过战争时期的建设,党的监察机构和纪律检查机关在产生办法、职权范围、实际运行等方面都有了成熟的经验。新中国成立第一年,党中央就做出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并在此后顺利部署。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受上级纪委的指导;人民监察委员会作为政务院的一个部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恢复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国家行政监察体制也得到了恢复和确立。1993年,中央决定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一步明确。在进行反腐败专责机关建设的同时,党的巡视机构、驻派机构也顺应形势的需要得到了设立、改革和发展,逐渐成为党可以依赖的重要反腐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四级监察委员会成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巡视派驻监督全覆盖,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共产党百年实践证明,廉政建设是一项宏大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通过反腐败机关来组织全党统一行动。尤其是要突出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形成高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败机构的健全和发展为党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是党的廉政领导力能充分发挥效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各时期能不断取得反腐败胜利的重要因素。相反,如果反腐败机构的地位不能匹配当时廉政建设的需要或者权力结构影响到其效能的发挥,甚至于被迫停止运转,那么党的廉政组织力一定会被削弱,最终导致廉政绩效的下降。所以,建设党的反腐败机构,不断健全内控机制,并根据时代的要求赋予其对应的权力地位,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织要求。

三、党的廉政动员力

党的廉政动员力,是指中国共产党组织动员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党的廉政动员力是中国共产党廉政领导力的力量本源。毛泽东指出:“政治上动员军民的问题实在太重要了。我们之所以反反复复地说到这一点,实在是没有这一点就没有胜利。没有许多别的必要的东西固然也没有胜利,然而这是胜利最基本的条件。”[4]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無论是革命战争还是国家建设,都非常重视政治动员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如果没有一定的廉政动员力,缺少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

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之所以采取动员党员群众参与,是由党的阶级属性和客观条件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为了有效地预防党员领导干部由“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都高度重视动员党员和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将政治动员作为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指出:“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进行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反腐为了人民,反腐依靠人民,把人民群众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力量。建党初期,我们党把清理腐败分子作为在群众中树立威信的关键措施。苏区政权建设时期,党开展了建党以来第一次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中共中央认为:“一个贪污案子如果不发动那一机关的全体群众,就不能彻底根查清白,就不能禁绝以后再产生贪污案件。”[5]为了号召和发动工农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将反腐败斗争发展成群众反腐运动,不仅设工农检察部(科)、控告局等专门供群众检举控告的专门机构,开展大检举活动,还有突击队、轻骑队等由群众组成的监督组织,在惩腐肃贪中发挥作用,查出了多件大案要案。这次斗争中,群众的反腐败力量真正被激发出来,群众有了反腐参与感,动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种依靠群众直接监督政权机关的做法,在革命胜利后仍被沿袭下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了国家主人,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持续高涨,党中央因势利导,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反”、“五反”等各种带有政治性的群众反腐倡廉运动,调动了群众参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贪污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腐败分子主动交代问题,以致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形式。可以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群众参与反腐程度达到顶峰,党的廉政动员力空前强大,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变化,改变了过去那种纯粹依靠群众运动大规模动员群众的反腐败模式,组织群众开始在有序和制度化的环境下参与反腐败斗争。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为群众参与腐败治理提供了新的方式,很多腐败事件都是由网上舆论发酵而引起反腐部门重视后查处的。例如,中央组织部开通了“12380”短信举报平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通了举报电话12388以及其他举报方式。这些低成本的监督形式深受群众的青睐,群众也更愿意以这种“网民”的身份参与到腐败治理中去。现在,网络反腐已成为新时代群众发挥监督效力的重要形式。群众反腐败模式的转变是时代变化和党中心任务转移的结果。这种“温和细雨”般的群众参与并不意味着党的廉政动员力变弱了,相反,党的廉政动员力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反腐败主体性意识也在不断攀升,他们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更加充满信心,发生改变的只是党的群众动员方式不同而已。纵观党的历史,群众永远是党进行廉政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始终在反腐败斗争中居主体地位。但发挥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对群众进行组织动员,并不是就要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是将群众的反腐败力量置于党的有序领导下,寻求一条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合法路径,这也是党的廉政动员力科学化的表现。

四、党的廉政威慑力

党的廉政威慑力,是指中国共产党利用强有力的惩治手段进行廉政建设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党的廉政威慑力是党廉政领导力发挥效用的重要保障,在推进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党的廉政威慑力越大,说明党的反腐力度越大,反腐能力越强。

我们党在推进廉政建设的历史中,都始终把党的强大廉政威慑力作为反腐倡廉的坚强后盾。否则,再有效的措施也难以落实,再科学的安排也难以为继,最终是腐败的势头难以遏制,党的领导失去权威。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一直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力,严字当头,敢动真格,坚决打击各种腐败贪污乱象,使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土地革命时期,曾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多次以权谋私,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甚至谋财杀害了党的同志。有人提出谢步升是犯了错误,但他勇猛善战,可以戴罪立功。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我们和国民党反动派有什么区别?”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9日,谢步升被执行枪决,打响了党成立以后严惩腐败分子的第一枪。此后,中央还处决了唐达仁、左祥云等贪污腐败分子,严办了“于都事件”的相关投机分子,一场“红色风暴”席卷了整个苏区。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对全党形成了震慑,也正是党强大的威慑力的存在,才让苏区政权得以巩固。抗战时期,黄克功、肖玉壁都是我党的红军英雄,履立战功,身居要职,但却都犯了腐败的大忌,终是被依法处以极刑。建国初期,人民政权还未稳定,毛泽东“两个务必”的告诫还在萦耳,刘青山、张子善却采取盗窃国家财产、克扣民工、贪污受贿等不法手段大肆敛财,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虽是有功之臣,但法不容情,毛泽东经慎重考虑和听取民意后,决定执行死刑,而且不准讲情!刘青山、张子善的处决震撼了全社会,党用实际行动向全国乃至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不允许腐败,不论是谁,只要发生腐败,就是党的敌人!这一案件也让党认识到了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直接推動了“三反”运动的发展。很多人认为,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安定。

改革开放初期,有些官员借职务之便大肆走私贩私、受贿索贿,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就是其中的代表,其贪腐至极令人发指。1983年1月,王仲因严重的经济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第一案”,对经济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党的干部发生腐败问题,而且级别也越来越高,有的甚至在中央担有要职。对这些高级别的腐败分子,党也没有手软,坚决予以打击,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薄熙来等高官接连落马,使党的廉政威慑力有了巨大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强调反腐败的震慑作用,认为“诛一恶则众恶惧”,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震慑力。从“打虎”、“拍蝇”到“天网行动”,党中央从不会因为小而不去查,不会因为远而放弃追,只要腐败,必定严惩。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截止2021年4月,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不含企业任职)已达212人。[6]2021年1月5日,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罪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被判处死刑。这不仅说明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也表明我们党反腐败的威慑力业然形成。

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一直没有放松惩治腐败的尺度,处以极刑一直是对腐败分子最大的底线。正是这样,党才有了领导权威,才有了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威慑力。严惩腐败分子,加强廉政建设,从大方向上讲,是为了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而使党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实现长期执政。从具体效果看,也是为了发挥震慑功能,让广大的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竭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标本兼治今后仍然是党进行反腐败的战略方针,但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必须着力建设党的领导权威,加强党的廉政威慑力,对腐败保持零容忍。用王岐山的话就是:“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五、党的廉政制度力

党的廉政制度力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建设、制度创新进行廉政建设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制度力是党的核心领导力和执政力,代表了我们党领导反腐倡廉的走向,是党的廉政领导力科学化的重要体现。

关于制度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有一句经典的论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7]制度建设所带来的刚性约束力,是其他措施所不具备的,更是个人无法做到的。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最终选择了制度反腐这种带有根本性的反腐败模式。当然,依靠制度治理腐败的历史,从党建立起就已经开始了。建党初期,我们党通过党的章程成为各项制度建设的根本。土地革命时期,党在局部执政过程中,不仅在监察、教育、工农检举等制度建设上做了许多尝试,还建立起包括会计、审计、国库等与财政相关的制度,初步形成了廉政制度建设的基础框架。1933年12月,时任中央执委主席的毛泽东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严格规定了对贪污浪费分子的惩处办法,成为司法机关对腐败犯罪进行审判量刑时的主要法律依据。抗战时期,我们党建立了参议会制度、预决算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以及《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法规,进一步推动廉政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解放战争时期,面对城市管理的考验,党不仅制定了很多纪律制度,而且进行了整党整军运动,使党顺利地完成了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工作。革命时期党建立的廉政制度大多是阶段性的、局部性的、惩治性的,但这一时期的廉政制度建设为党执政后的反腐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建国之后,党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建设也全面跟进,既有《宪法》等国家法律制度的出台,又有《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等专项惩腐制度的制定,纪检、监察体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步,整个国家都在朝着制度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但后来持续的政治运动冲淡了廉政制度建设进程,无序的群众运动导致了党多年来廉政建设事业的倒退,同时宣告了制度失灵下群众反腐运动的失败,其教训非常深刻。

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重提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性,并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8]为此,我们党加快了廉政制度建设的步伐。改革开放前期,主要以健全党内和行政法规为主,弥补制度上的空缺。比如,颁布的《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等;中期主要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主,主要对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体制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和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为党的廉政建设不仅扫清了制度障碍,而且形成了重要制度保障;后期主要以廉政制度体系建设为主,注重发挥体系反腐的新优势。2005年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制定了《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反腐倡廉建设开始走向体系化、系统化建设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反腐倡廉的核心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完善和创新相关廉政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制度执行力,通过实现监督全覆盖,保证各项制度的有力落实,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至此,党的廉政制度力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不能腐”的堤坝已经筑好,未来显著的制度优势会持续为我们党进行廉政建设提供更强大的治理效能。

六、党的廉政教育力

党的廉政教育力,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从而使其自觉廉洁从政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这种教育力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对廉政建设的作用具有隐形性、间接性、长期性的特点,对于源头治理作用最大。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党员教育这一问题,并把思想建设作为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毛泽东十分重视党以及军队的思想教育,认为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是导致消极腐败发生的根本内因。所以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思想建党的主张,提议通过加强路线教育来肃清各种不正思想以及错误认识,以促使党员的思想政治化、科学化。抗战时期,我们党不断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应该立好自己身份,做服务人民的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老爷。毛泽东对此指出:“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9]延安时期,毛泽东把郭沫若写的《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件倡导全党学习,警示全党不要当李自成,不要犯胜利后骄傲的错误。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明确提出要经受执政考验的要求,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下,边区政府成为了当时最深受人民信任的廉洁政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强调,作为党的干部要打掉身上的官气,衷心地为人民服务。我们党通过整党整风对干部群体进行了多次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转变党风问题,全党付出了很多努力,整党运动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改革开放引起的巨变一时让党的很多干部没有做好思想准备,做了金钱俘虏,陷入特权困境。究其原因,邓小平总结到:“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10]江泽民担任中共中央领导人后,就大力抓党的教育问题。从党风廉政教育、“三讲”教育再到后来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内教育开始实现了系统化、常态化,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党性、理论观念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这充分说明,党中央严抓教育,并把党内教育置于廉政建设的基础地位无疑是正确的,是经得起检验的重大抉择。此后,胡锦涛继续将党内教育推向前,坚持在廉政建设中凸显德治作用。相继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深受教育的同时,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目前进行的党史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历史,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使党员干部能够在学习领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这些以不同实践内容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仅满足了党员干部补精神之“钙”的需要,也使其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做表率,成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共产党人。党的廉政教育力的提升,增强了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觉,减轻了反腐败成本,对预防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党的廉政合作力

党的廉政合作力,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进行廉政建设的能力和力量的集中表现。这种力量的形成是党不断加强反腐败领导的结果,是党廉政建设现代化的体现。当然,党的廉政合作力能不断发展,也更加显示出了我国反腐败事业得到了更多国家的认同,是我国反腐败国际话语权不断提高的结果。

对一个现代化国家来说,治理腐败从来不只是一个内部问题,而是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解决的国际性难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腐败呈现出的国际化特征越发明显,以致许多国家和政党认识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才是目前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反腐败事业也逐渐与世界接轨,成为国际反腐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为民族独立而抗争,反对西方国家的侵略和压迫是主要任务,而且党还不是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根本没有反腐败合作可言。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曾借鉴过苏联反腐败的一些经验,但后来出于“反修防修”的需要阻断了与苏联的交流,加上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孤立,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大体上处于封闭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调整了外交策略,注重发展大国和邻国关系,提出党际关系四项原则,中国开始以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反腐败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开始变得频繁。党的纪检、监察以及国家司法等部门不仅认真研究和吸取国外有益的廉政建设经验,而且还采取多种途径积极拓展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使党的廉政建设事业开始步入现代化。2003年,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2006年1月基本完成了加入公约的法律工作;2007年中央专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适应国际反腐败规则,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态度和付诸的行动赢得了多个国家的尊重,加深了他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在双边以及多边的合作中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和巨大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国际反腐,不断加大开放反腐力度,使党的廉政合作力得到快速发展。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外交场合发声、制定议题,倡导与会各方加强反腐败交流与合作,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共商成果,如 2014年的《北京反腐败宣言》、2016年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2017年的《中国-东盟关于全面加強有效反腐败合作联合声明》以及2019年的《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等等,中国正在由一个纯粹的国际反腐败参与者转变为国际反腐话题的倡导者。此外,为了尽快与各国达成反腐共识,建立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习近平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11]目前,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等文件,国际反腐败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这让我国开展的“天网”行动以及进行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变得更加顺利。我们党廉政合作力的不断增强,背后是党的领导力不断提升的结果。新时代中国参与国际反腐败治理,党的领导是关键。总的来讲,中国作为世界性大国,作为国际反腐败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以积极的态度入世,广泛地开展与各个执政党和国家在反腐败领域内的交流和合作是大势所趋,是我们党在新时代进行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强调: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EB/OL].(2013-07-10)[2021-02-23]. http://www.gov.cn/node_16404/content_2444183.htm

[2] 陈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

[3]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8) [2021-02-23]. 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

[4]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3

[5] 王彬,刘日华.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J].江西社会科学,1982(03):139-140.

[6] 十八大、十九大以来落马省部级名单[EB/OL].(2021-04-06) [2021-04-06] http://district.ce.cn/newarea/sddy/201410/03/t20141003_3638299.shtml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8]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9]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90.

[11]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方正出版社,2015:101.

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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