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基层“反向避责”现象
2021-07-20刘帮成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5期
关键词:基层
刘帮成
当前,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需要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积极干事创业。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社会的到来,部分干部出现“为官不为”和“避责行为”等现象。其中,“反向避责”作为下级向上级发起的避责行为,成为一种新现象和新问题,值得关注。
“官高一级压人”
与“为官不为”相似,“避责”一般指干部利用自己的特殊位置向下级或服务对象“甩锅”,规避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直接责任以及间接责任。而“反向”则强调与传统概念上的“避责”主动发起方相反,是由下级主动向上级移交职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和风险一并上移的一种倾向或行为。
“反向避责”现象的出现,既有外部环境,也有组织和任务因素,更与个体因素密切相关。
在不少地方,人们往往会接受“官高一级压人”的传统观念,下级一般会高度认同上级的权威,并往往习惯于向上级汇报和请示。
长此以往,即使职权和职责分工明确,下级也往往会形成“听领导的”刻板印象,一旦遇到重要的事情,特别是不太确定的时候,会主动向上级请示或汇报,并在这个请示和汇报的过程中“自然地”将下级的职权让渡给了上级,随之相关的责任和风险也“自动”转嫁给了上级。
同时,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力一般集中于上级决策者,下级没有或拥有较少的自主权。下级一旦感知出现了“职责大于职权”的现象,往往会在权衡利弊后表现出“反向避责”的行为倾向。
此外,请示和报告的工作方式是部分“反向避责”现象形成的重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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