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残疾人撑起一片晴天
2021-07-20郭光辉王珏婧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5期
郭光辉 王珏婧

1990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1993年2月,上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多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从各方面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今年34岁的王任杰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络处的三级主任科员。作为三级肢体残疾人,他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市级机关的一名公务员。2014年,本市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使王任杰梦想成真。这是本市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此前,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修订了上海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须按在职职工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0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上海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有尊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无障碍环境让残疾人出行无忧
上海目前持证残疾人总数约59.9万,其中肢体残疾接近50%,与其他外省市相比,上海老年残疾人的占比更高。除了残疾人,社会群体中大量的老人、孕妇、儿童更将是无障碍设施的受益者。“十三五”期间,本市累计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万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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