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反映民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2021-07-20张继红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5期
张继红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海量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滥用及买卖,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预防、遏制相关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责任,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为及时回应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上述突出问题,2020年10月2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简称草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2021年4月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部分调整和修改,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从内容上看,草案系我国首次对个人信息进行的专项立法,共八章73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规范、义务及法律责任,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建构了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第一,采用一般性规范与专门性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建构有重点、分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草案作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法,需要对涉及的个人信息活动进行全景式规则设计。一方面,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目的明确、必要、公开透明、质量及责任原则,为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提供基本指引;另一方面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全生命周期的处理行为进行一般性规范,确立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事由,明确了个人享有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或拒绝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等基本信息权益及信息处理者负有安全保障、合规审计、风险评估、信息泄露补救等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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