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现状分析与展望
2021-07-19陈海嵩高俊虹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3期
陈海嵩,高俊虹
(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2.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长沙 410083;3.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83)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是我国近年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是两者的结合与交叉地带,有助于实现国家公园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是创新相应执法体制机制的主要措施。2017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首次提出,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职责,根据需要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必要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2018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2019 年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国家公园内的执法监督,建立包括多个相关部门的统一执法机制,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为推进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2020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以上述权威性文件为依据,我国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得以逐步推进,这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国家公园领域内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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