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限值分级及提标成本研究
2021-07-17蔡木林卢延娜赵丽娜杨占红魏玉霞王海燕
环境科学研究 2021年7期
蔡木林, 卢延娜, 刘 琰, 赵丽娜, 杨占红, 魏玉霞, 王海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12
由于快速的城市化和人口增长,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被认为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的基本工具,除此之外还在生态系统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中起到重要作用[1]. 因此,发展环境可持续和经济上可行的水处理技术,补充有限的水资源,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性的一种可行的工程解决方案,这一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既是城镇污水的治理单位,也是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之一,是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必须考虑的污染物减排单位.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和处理能力最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 5 222 座,处理能力达2.28×108m3/d[5].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针对常规污染物根据不同排放去向规定了一级A、一级B、二级和三级4个不同水平的排放限值. 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太湖流域推行提标到一级A标准. 随着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的加大,各地陆续出台了专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或涵盖其排放控制要求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些地方排放标准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升至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或Ⅲ类,如北京、浙江和江苏等地均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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