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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相互“封禁”涉嫌垄断

2021-07-16罗克研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2期
关键词:服务

罗克研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

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督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举办了“数字经济研究联盟第三十次会议暨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研讨会。与会专家从国际反垄断先例出发,为我国反垄断立法提出建议。

专家认为,如果平台关闭第三方分享API接口,仅仅是为了增强自身在某一领域的市场力量,而未给出合理的理由或明显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在推动创新,或者提升了消费者福利,那么,这种通过排除其他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可能性行为的合理性,就值得考量。

反垄断立法的国际先例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周鑫介绍,美国众议院在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报告中指出:谷歌的竞争优势维持行为既阻碍了竞争,也削弱了垂直提供商投资于新的创新产品的动力,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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