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门诊和住院保障的视角重构医保待遇保障组合
2021-07-15张小娟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21年5期
张小娟
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20 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2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提出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能力。门诊费用保障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一直以来,门诊费用保障存在争论。有学者将住院等同于大病,门诊等同于小病,反对保障门诊费用,如张玉新等提出普通门诊疾病病程短、医疗费用低,不足以对参保患者造成过重经济负担,而且认为“保门诊”是泛福利制度,违背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原理。[1]而姜日进等支持“保门诊”的观点,认为门诊属于基本医疗需求应该保障,而且门诊服务对于预防和管理慢病至关重要,对门诊服务的保障有限,可能会增加财务风险。[2-4]反对者将门诊费用等同于低费用,而支持者并未就此进行论证和反驳。李珍等从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出发驳斥了以上两种争论,认为基本医保的目标是降低参保人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所以基本医保应该保障超过灾难性支出的费用,而不是所谓的“大病”“小病”“门诊”或“住院”。[5]
当前关于门诊费用保障的讨论主要在理论层面,实证分析不足。本研究试图梳理基本医保门诊住院板块式支付的起源、发展及门诊保障政策的形成和变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