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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社区自治模式优化策略研究

2021-07-15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居民主体理论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2.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

作为城市构成细胞的社区单位,是参与社区自治的主体,是不断把社区自治重点向基层推进的重要力量。本文将讨论我国社区发展中各主体关系,并基于自组织理论,研究社区自组织中的主体间的关系,对社区自治进行深入探讨。

1 研究基础与理论回顾

1.1 自组织理论

自组织理论注重系统化原则,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将自组织系统在复杂环境下的具体面对和方式转变作为研究方向,即在一定情景下,系统如何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1]。

自组织理论包括耗散结构理论、协同理论、突变理论和超循环理论四个部分,四个理论分别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自组织的发展变化。耗散结构理论重点关注环境与系统二者在面对特殊环境特质下的交互协同,系统内的资源在此情况下呈现出不均匀分布的特征[2];协同理论主要研究组织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协调关系,该理论认为各要素是组织系统的基础,而组织要素的变化演变会导致组织新的发展[3];在稳定性理论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理论是突变理论,该假说认为组织的转变是从平衡状态向不平衡状态横跨的过程;超循环理论主要分析组织系统演化变迁的方式,是关于生命系统演变进化的自组织理论[4]。

各部分理论间在其研究演变过程中互为补充,应用于不同领域。同时,各部分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彼此借鉴。基于自组织理论背景,本文研究分析社区主体间自治关系,探讨社区自治的模式。

1.2 社区自治

社区的观念最先来源于德国教授滕尼斯,在他看来,社区作为一种组织范式,与传统社会不同,“社区”概念下的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不仅联系密切,而且相互信任关系得到更多体现,强调以精神为纽带,不看重地理因素间的关系[5]。邓肯·米切尔提出新观点,他认为“社区是具体意义上的人员在实质意义上的地理范围内,在政治经济活动的运作下,在此基础上不断获取情感需求和建立共同价值的自我治理的社会单位”[6]。社区的概念也因此发展到“自治共同体”上,社区自治研究逐渐兴起。

“社区”一词引入我国后,我国学者基于本国国情,在“社区”概念本土化的过程中,逐渐体现出中国特色。国内学者最先强调自组织理论与社区自治衔接的学者是陈伟东,在其视角下,社区应当是在不受外界其他因素影响的条件下,社区内部成员间自我协商,得到共同意见,相互信任,寻求共识,协商共治社区,社区自我稳定的状态得以稳固的形式[7]。目前,“自治共同体”的观点在国内研究占主体。综上,社区自治作为社区发展的趋势,是社区群众或居委会以服务社区、服务社区团体成员为目的而设立起来的社会组织。

2 我国社区自治模式的分类

当前,我国主要从三方面对社区自治展开研究:第一种是强调“政府主导”的社区自治模式,第二种是“企业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第三种是“居民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

2.1 “政府主导”的社区自治模式

以“政府主导”的社区自治是体制改革下的产物,通过建立社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由党组织领导,把街道办事处作为事务中心,社区其它相关机构和组织人员结合在一起,合作处理社区内事务。社区自治的主体构成是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因此,政府可借助充足的社会资源开展工作,而且,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也和政府有密切合作,快速发展的企业需要政府在某方面的扶持,因而,政府的作用凸显,在社区拥有更多的主事权[8]。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部门可以在短时间内提供人力物力财力,解决相关问题。但是在这种模式下,领导人的魅力发挥关键作用,在其中起着主导地位。此外,在依靠政府发展的过程中,其他主体被动接受来自政府的馈赠,这种模式是偏离正常社区自治发展轨迹的,往往会形成政府越主导,社区自治能力就越不牢固的局面。

2.2 “企业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

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主体优势,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企业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得以建立,他们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利用建立的优势,协调社区生活。

参与社区自治的企业需要具有较高的居民认可度,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提供相应服务。社区企业进入以社区居民同意为前提,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促进,使两者间的发展达到最大满足[9]。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优势,市场与企业在社区自治中重要性日益凸显,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社区自治中。例如,当前社区商品房的销售,多数是由物业公司来运营的,应当属于“企业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10]。理想模式下相关企业家需持续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同时满足社区自治服务的特殊需求,但是也相应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缺乏社会整合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理性的,而社区服务存在负外部性,这就造成两者原则之间存在矛盾时,企业战胜不了市场失灵,企业参与模式的不足便展现出来。

2.3 “居民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

“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模式中居民骨干作为主体,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搭建起社区自治模式,社区经过讨论,建立有利于居民自治的机构,加强对社区自组织的管理。“居民参与”的新型社区自组织建设较少,使得社区居委会直接面临着原有社区工作繁琐的自组织问题,社区居委会开始更注重社区服务,注重服务品质[11]。社区居委会成立新社区,从组织业务指导、组织管理、能力提升等增值服务的发展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新社区自组织的效率,逐步建立“居民自我管理”的社区自治模式。

居民自治模式符合居民自治的原理,体现共建共享的优势,培育了社会自治能力。这种模式通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的最大期望,驱使社区自治创造力。这种模式是符合当前我国实际的。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区居民处于基层,缺少相应的权力和资源,缺乏资源动员能力,缺乏来自政府、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支持,自身发展会出现停滞的状态。

3 我国社区自治模式的发展困境

3.1 行政体制过度控制

从当前我国社区自治的发展进程来看,一方面,社区自治建设网络初步构建,另一方面,相关基层社区政权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这就使得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仍享有过大的权力,控制大部分资源,行政体制掌握的权力未实现向社区的过渡回归[12]。在社区文化服务中,由政府统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设施存在同一化的问题,未针对社区自身情况满足社区居民真实需求。公共文化服务的缺位及相关设施建设的不足,也将会导致社区居民生活质量降低,居民与政府间不满与矛盾程度加剧,对社区自治产生消极影响。

3.2 社会第三方资本参与不足

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相关资金并没有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体现,相关社区建设也并未作为政府发展规划的内容。近年来,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但就社区整体情况而言,投资力度仍显不足。随着政府改革中部分政府职能下沉社区,社区相关工作增多,需要的经费也相对增加,而仅凭政府财政拨款远远达不到工作要求[13]。此外,我国社区在整合资源、吸纳资金、服务收费等方面经验不足,能力较低,导致社区自治组织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缺乏所需的资金及物质资源,相关服务工作无法有效展开,阻碍其主体作用发挥。

3.3 居民参与水平较低

社区作为联结一定地域范围居民的组织,属于被动组织的形式,其在形成过程中主要基于地域区位等因素而非居民主观需求。这就使得构成社区的主体对社区的归属感不足,社区建设更要依赖于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14]。

现行社会下人口流动的加快助推城镇化水平的加深,作为城市单位的社区内部结构也出现改变,社区居民的素质结构、收入水平、年龄构成等方面也成为新背景下社区自治面临的问题。人口的高流动性带来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心程度不足,同时其参与事务的方式手段也有所改变[15]。会出现社区自治政策执行效率较低、政策效果达不到居民要求,这一过程反馈给居民,进而造成居民参与程度降低。所以,提升居民参与热情和程度,推动社区自治发展深层次化,是社区建设的突破点。

4 我国社区自治模式的优化策略

综上三种社区自治模式,都是在尝试构建社区主体与社区自组织之间的链接关系。三者之间既存在差异,又有共性。因此,新型社区自治模式的建构,应当是一个“一核多元”的模式[16]。在这个模式下需要整合来自党组织、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的资源,通过多元机制整合社区资源,深化社区服务,推动社区自治建设,推动社区自治、自我管理的发展模式(见图1)。

图1 社区自治主体间的关系

通过归纳海内外的社区治理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状况,尝试构建在社区党组织主导下的三方主体协同参与的“一核多元”的社区自治模式。有必要在治理框架中厘清“一核多元”主体的地位,梳理社区党组织、政府部门、社区自治团体的职能与社区单位和社区企业的多主体关系,以协调主体之间的关系。

4.1 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在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下,有必要强调党的领导。让社区在社区自治中充分利用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把公共服务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并让社区党员和干部的榜样充分显示出来[17]。现任党员必须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资源优势,使服务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切实联系群众,切实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4.2 强化政府的指导者角色

政府部门要明确自身主要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制订相关方针措施,整合多元主体力量为统一治理模式。政府不仅要做到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的观点的转化,还要最大化地实现社区自主治理,减少在特定的社区问题上政府干预的程度,并减少社区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此外,需要整合社区相关机构、人员和办公设施,明确社区日常工作流程,促进社区工作考核制度科学化,保障社区得到有效指导[18]。

4.3 确立居委会的自治组织角色

首先,社区和社区居民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居委会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公共机构或营利性企业,而只能是自治组织,“居委会是政府组织”等不正确观点必须根除。在上级政府确保其监督、指导职能发挥的同时,居委会要扮演好自己的自我治理角色。应当发布有关文件,明确社区权责清单,进一步实施和完善街道和社区“双向评价”制度,强化自治能力[19]。

4.4 完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补位职能

对于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支持相关慈善、服务类等非营利性组织积极参与,降低门槛。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开放市场服务,提倡社区内群众接纳各种组织给予的有偿服务,构建社区内提供公共服务的规模化、产业化[20]。建立一个相对健全的多层级社区自治服务机制,同时要注意遵守市场机制,完善社区服务项目从进入、评估到退出的一套有效的控制机制。

4.5 拓宽居民参与渠道

参与到社区自治的主体要坚持民主协商的准则,确立讨论程序机制,完备协商体制机制,促进社区群众与相关主体的有效互动[21]。要建立起民主化审议和有关规章规定:成立党的联席会议程序,构建起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共同组建单位,在商谈建设、联合互动中发挥作用。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指导性调解作用,并根据社区参与机构的职能来完善每个组织机制职能,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同时结合社区和人民的自身要求,明确职责和服务关系,建立相关服务协议;建立和解与解决冲突与争端的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协商机制,以社区代表、业主和物业人员为主体,商讨社区财产管理、环境卫生等问题,并通过定义明确讨论适用范围,保证有序民主化讨论的开展。

4.6 运用网络汇聚自治合力

通过网络系统整合社区自身资源,搭建信息协调沟通平台,强化社区自治参与的主动性,提升政策效力。协调多方主体参与,利用网络自身高效快捷的特点,充实社会财力与其他资源,以便更好地促进社区自治建设与发展[22]。同时,社区自治模式下的网络系统不仅需要凝聚自身所具有的资源发挥实效,还需要引入外部资源,建立数据库资源,将相关信息公开。

5 结 语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下的社区自治,不仅可以减少单一社区自治主体模式的服务低效问题,同时还可以不断凝聚社会资源、增强社会活力,促进多主体参与。因此,通过党组织领导、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居民自治和网络整合等方式,积极促进多元社区自治模式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发挥社区在聚合社会资源、团结社区居民、开展社区管理、完善社区自治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推进“一核多元”社区自治新格局。另一方面,社区履行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承接的社会职能,可以进一步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引导居民参与的过程中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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