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定居牧民生计影响因素分析
2021-07-15库力曼然乌热阿孜拜海力且木斯依提阿依吐尔逊沙木西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2期
库力曼然·乌热阿孜拜,海力且木·斯依提,阿依吐尔逊·沙木西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牧民一直生活在草原上,继承了祖先的习俗,培育草原文化,过着逐水草而牧、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1]。1980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帮扶实施了牧民定居工程。在内蒙古、新疆地区超过90%的牧民已定居[2],逐渐改变了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加了牧民的收入,改善了牧民的生活水平[3]。定居牧民是保护环境、解决资源短缺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途径之一,转变生计方式也是定居牧民的重要部分[4]。2003年国家实施退牧还草生态保护试点[5];2011年在退牧还草生态工程的基础上,引入草地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提出草原退化与恢复的保护措施,实行禁牧草原保护政策,草原开始进入恢复状态[6]。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牧民定居工程,为发展畜牧业和保护草地生态奠定基础,为实现全面小康打下坚实的基础[7]。随着国家的建设投资,新疆也迎来了定居牧民的新时代[8]。定居牧民是改善牧民生活水平和提高生产力的现实任务,也是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9]。在政府引导下大多数牧民安定下来,从根本上摆脱了游牧生活,走上了繁荣发展的道路[10]。与此同时,新疆提出了牧民脱贫致富政策、禁牧放牧政策、草畜平衡政策、转移发展政策,实施了退牧还草并且建立草原保护生态补贴和激励机制工程[11]。为了减轻草原生态环境的压力,恢复草原生态的承载能力,改变传统的游牧生活,指导牧民季节性放牧,解决定居牧民的生计问题,对实现牧民经济社会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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