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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问题的现状与法律对策

2021-07-14王帅

锦绣·中旬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

王帅

摘要:信访工作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信访事项常年高位运行,文章结合我国信访问题的现状分析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对策,为信访法治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行政信访;诉讼监督;法律对策

一、我国信访问题的现状

首先是信访事项高位运行。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信访作为一种除法律行为外的另一种利益诉求模式,全国信访事项保持高位运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据显示,仅2019年上半年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0.9万件次。其次是信访主体多元、反映内容复杂、信访形式多样。随着近年来我國社会变革的深入推进,在经济结构、利益分配、价值观念等方面面临多种社会性问题,呈现出涉及群体范围广,事项杂的特点。第三是集体访及群体串联增加。由于我国目前信访事项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违法上访行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矛盾个体往往会集聚起来,从而使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矛盾。

二、我国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承受压力大

当前我国信访事项持续高位运行,由于信访事项多发生于基层,且问题一旦短期内得不到解决,极易演化为越级上访事件,且基层机构存在权力小、人员少、责任大等特点,导致基层承受巨大压力。以行政信访为例,信访部门承担着包括接待、协调、交办、督查,办理等工作,很多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涉及多个部门,信访部门往往以牵头单位的身份,协调各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外,从中央、省、市到县里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保都需要信访部门派人参加。同时信访部门还承担到市、去省、进京访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活动期间成立安保维稳指挥部也主要由信访部门牵头。基层信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繁多,工作压力大问题较为突出。

(二)信访受理制度不规范

首先,信访机构对接不完善,部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往往不加甄别地对来信来访予以接收并受理,导致普通的行政信访事项进入涉检信访程序,导致信访机构左右为难,极易引发涉检缠闹访事件。其次,部分信访基层业务不规范。有一些基层单位对群众初信、初访不重视,面对群众上访一接了之,未及时答复上访人,接谈后不登记到信访信息系统,只进行口头答复,未按程序将受理、办理结果录入系统,该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未纳入;群众满意度、参评率不高,初信初访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增加,重复交办,增加行政成本,造成严重浪费。

(三)信访法治化水平低下

在信访事项中,违法信访时有发生。部分特殊利益群体串联上访,通过网络夸大信访事项,串通纠集多人联合上访,他们"信访不信法",企图以"法不责众"等观念采取违法上访行为,以达到给政府施压来达到个人目的。部分信访人信上不信下,为引起领导重视采取越级上访行为,或在每年"两会"、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进京上访,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向基层施加压力,以期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导致信访资源大量消耗,与此同时,大量越级访的存在也会对地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四)信访运行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信访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信访运行过程中缺乏法律权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访呈现出主体多元、内容复杂、形式多样的特点,由于信访立法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法律权威。其次是考核设置不合理。虽然国家信访局早已取消"非访"通报和排名,但地方信访部门仍将"非访"(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越级访特别是进京访等"量"的考核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信访排名"、越级访通报,使基层部门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维稳,一方面造成维稳成本高;另一方面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挤占了真正需要重视的初信初访的办理。

三、我国信访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强化源头治理,减少基层压力

信访事项常年高位运行,基层信访机构和工作人员承受巨大压力。基于此,首先应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对源头的监督和治理,公共权力应保持权责明晰,透明公开的模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此之外,基层部门应注重源头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时就地解决,从源头上控制信访总量,从根本上减少去省进京访、遏制非访,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第三,要把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纳入基层群众工作体系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包片联户、走访下访,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并给予合理解决。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注重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应该重新整合信访机构设置,增加编制人员,并将信访机构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系统化,制定信访部门与责任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将信访职责法治化,这样既能缓解基层信访部门的压力,也便于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其次,要充实信访工作队伍,对于信访工作力量偏弱的区县信访部门,同时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激励信访干部担当作为。第三,实行首办负责制,即谁接待、谁转送、谁落实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办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倒逼责任落实、问题解决。

(三)加快行政信访法治化建设

由于缺乏专门的信访制度法律体系,导致信访制度严重依赖国家权力而非法律权威,基于此,应首先要完善信访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系建设,为信访工作制定制定保障,促使信访工作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大力提倡公民了解信访法律基本内容,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避免违法上访事件的发生。其次要全面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根治信访问题,必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行政。

(四)改革完善行政信访运行机制

首先要坚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共治、协作联动。通过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常态化运作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共治、协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合力。其次要厘清行政信访职能定位,弱化信访维稳和权利救济功能。要进一步明确信访机构的政治参与、权利监督的功能定位,明确信访机构的工作职责,弱化信访机构的权利救济功能,减少对行政权威、司法权威的冲击。最后,建立科学的考核问责机制。取消单纯以信访数量排名进行考评的方式,坚持定量和定性、平时和阶段性、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将考核的侧重点放在定性考核、平时考核和群众评议等方面。不能唯结果论,更重视处理的过程是否坚持依法依规。

参考文献

[1]协商嵌入式信访治理的制度性考量:逻辑、系统与模式[J]. 李辉,王建莲.理论导刊. 2019(10)

[2]县域信访治理的运行实践与理论转向——以江苏部分县域信访工作为例[J]. 查荣林.智库时代. 2018(43)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北京 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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