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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水平研究

2021-07-14李召慧

锦绣·中旬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家庭养老

李召慧

摘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失能老人的家庭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家庭照护的视角出发,阐述了当前农村需要提高家庭照护水平的原因和意义,从老人自身、照护者和现有服务实施层面分析了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照护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保护老人的自理能力、对照护者设立监督机制、挖掘利用现有可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够提高农村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护水平。

关键词:农村失能老人;照护者;家庭养老;照护水平

一、当前农村需提高家庭照护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必要性

1.当前失能老人的数量庞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中国老年人整体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失能老人不断增多,其受照护的需求也日益增强,而在农村,家庭照护仍是主要照护方式,该群体数量的增多是对家庭照护的一个挑战。

2.失能老人更容易受虐待

年纪越大的老人,就越容易成为各种不同形式虐待或疏忽照顾的受害者。那些身体受损程度越高、越需要依赖别人照顾的体弱老人,恰恰越易受到照护者在生理或心理方面的虐待[1]。失能老人因其弱势身份和身体不便等原因,容易受到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财产虐待、被动忽略等虐待情况。

3.与城市相比,农村家庭照护水平低,体系不健全

农村家庭整体经济水平比较低,在照护老人方面经济压力比较大,而失能老人的照护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这对于农村家庭来讲更是“雪上加霜”。另外,农村也整体缺乏相应的养老机构和照料机构来辅助进行养老,再加上现在大部分年轻人进入城市生活,农村现有的家庭照护者工作强度高、照料压力大。

(二)重要性

1.有利于农村失能老年人健康养老

家庭照护者压力负担的减小,可以减少虐待老年人现象的产生,保持家庭照护者对家中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丰富失能老年人的娱乐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需要,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2.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健康老龄化

家庭照护失能老人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尊老爱幼”传统的发扬和良好家风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建设和谐文明美好的社会。有利于提高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发展。

二、当前农村家庭照护失能老人存在的问题

(一)失能老人自身层面

首先,农村这一部分老人失能、半失能的程度因人而异,而社会上部分人存在一种普遍的认知即“残疾即残废”,老人一旦成为失能老人,就什么都干不了,时刻都离不开子女或是配偶的照顾。因此农村失能老人的自理能力被全盘否定,成为依赖他人的“寄生虫”;同时,农村老人在成为失能者之前一般都还在兢兢业业地干活,他们不像城市老人那样有一个退休的明显界限,在他们自己的认知里,只有自己实在干不动了才叫“退休”。所以,成为失能老人的他们心理会有一种强烈的落差感,而这种落差感会深刻影响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身心健康;另外,由于农村失能老人自身身体的原因,再加上老人的子女或是配偶因经济压力和照顾压力,很容易以老人为发泄对象,成为虐老者,而这部分农村失能老人则成为了受虐者。

(二)照护者层面

调查显示,农村照护失能老人的多为老人的子女和配偶,他们在照护老人的过程当中一般只关注老人基本的生理需求,如吃饭、服药、如厕、洗澡等,很少关注甚至是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整体来讲照护水平和层次比较低,照护手段缺乏专业性;从心理认知这一层面来讲,上文提到的这种落差感不仅存在于失能老人心里,同样也存在于他们的子女和配偶心里。本来不需要自己照顾甚至是照顾自己的人现在突然需要自己去照顾了,亲子之间的关系由“双向照顾”变为“单向依赖”,这对于一向是被照顾者的子女来讲也需要去接受和适应。而一旦他们把照护父母的任务当成是负担,而不是作为生命的回报,那子女之间可能就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三)现有服务实施层面

现有服务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护理院、引入社工组织等,在农村都存在措施设计与实际执行不匹配的问题[2]。现有的服务在农村并没有普遍开展、农民对这些组织和机构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还不高、农村缺乏相应的才干来组织带动……现有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尚没有真正完全发挥其对家庭养老的辅助配套作用。

三、提高农村家庭照护水平的措施

(一)保护和训练失能老人的自理能力,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农村老人辛辛苦苦劳动了一辈子,一下子闲下来了,这对于自己的身体和心理来讲都是一个过渡期。如果在这个过渡期子女大包大揽,什么都不让自己的父母去做、去尝试,那等父母适应了这个状态之后,无论什么时候他们都会依赖自己的子女,这不仅不利于失能老人的康复和发展,也加重了照护者的负担。在这个时候,首先应该做的不是提高对失能老人的照护标准和水平,而是先去衡量一下失能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失能程度,同时调查他们自力更生的意愿和照护者目前所做工作的全面程度,将客观的指标和主观的意愿相结合,既保护了失能老人的残存自理能力,又相应减轻了家庭照护者的负担。

失能老年人同样也有着社交的需求,这部分失能老年人从劳动者向被照顾者的角色转换,本身就容易让他们变得自卑和空虚,容易产生“自己是累赘”、“自己没有价值”的消极想法。而社会支持则是应对这种想法的一个有效方式,我们应该帮助老人建立社交圈,倡导农村失能老人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地参加社交活动。如:子女和配偶可以帮助老人链接朋友资源,请老人的朋友到家中做客,以自身事迹来影响老人,让他們通过朋友情谊获得社会支持力量;村委会可以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如“老友聚”、“为老夫妻补拍婚纱照”、“认领绿植”等活动,邀请老人参加,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挖掘他们的自我价值。

(二)针对照护人设立监督机制,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维权意识

政府应该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对照护者的行为进行考察。同时辅以邻里监督、匿名举报、拨打热线电话等形式,形成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监督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照顾被监护人,当发现侵害行为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及时更换其他监护人,保证照护者的服务质量[3]。

农村老人重视人情,遇到问题并不倾向于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倾向于遵从在乡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规范。他们不希望把事情闹到法庭,而一般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4]。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农村老人的基本权利很容易受到侵害,再有,农村失能老人所处的弱势地位就更容易使他们成为受虐待的对象。而針对这种侵犯老年人财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零容忍。政府应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村委会宣讲、组织法律援助团队、发放带有法律知识的小礼品等方式提高农村失能老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加强孝文化教育,促进代际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尊老、爱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我们继续遵循和发扬。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的道德秩序的解体,使得子代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崇尚个体本位价值观,从而导致与崇尚孝道文化价值观的父代在价值观上没有共享性[5]51-52。所以,应该构建孝道文化价值观,加大孝道文化的宣传力度。例如,可以采取和履行孝道义务相挂钩的奖励机制:村委会给村内的孝子一定的补贴、工作单位给照护者本人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银行对照护者给予一定的贷款优惠或存款福利……不同的机构给照护者提供不同的支持,从而有利于子代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也应该注意到照护者的心境变化,当照护者突然开始承担照顾自己父母的责任,如果没有及时的沟通疏导和社会支持,照护者很容易产生厌倦和放弃的心理,影响对老人的赡养和亲子关系。此时应该加强家庭内部的沟通和协调,村委会可以组织照护者支持小组,为照护者提供倾诉和分享的场所;政府可以聘请专业的社工人员对这部分人群进行辅导,帮助照护者和失能老人适应角色的逆转,培养照护者成熟的孝道。

(四)挖掘现有可利用资源,推进家庭照护水平的提高

农村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一些现在还留有的文化传统对提高农村家庭照护失能老人水平也有帮助。像是农村的宗族文化,传统的宗族具有道德规范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对家庭照护者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和道德约束作用,减少子代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发生。同时,宗族传统的互助文化也能对失能老人的家庭养老起到辅助作用;农村传统的乡绅文化也能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挖掘农村具有影响力和能力的新乡贤人才来带领开展各种小组活动、宣传工作,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养老措施实行的效率;鼓励乡村能人回乡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带动村民致富,提高农民经济水平;发展和培养民间组织和志愿组织,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发掘农村党员力量,以党员为中心建立慰问小组,给失能老人照护者提供情感慰藉和支持[5]54……总之,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发扬农村优秀传统,为提高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水平提供切实可行的经验。

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指出:“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6]人口老龄化将是我们国家未来需要长期应对的一个挑战,本文针对失能老人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对提高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水平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在家庭养老仍为农村主要养老方式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发挥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辅助作用,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系统化的服务,促进其养老享老。从而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做出微薄贡献。

参考文献

[1]梅陈玉婵、齐铱、徐永德. 廿一世纪老年社会工作[M].香港大学出版社,2008:143.

[2]陆杰华、沙迪.老龄化背景下失能老人照护政策的探索实践与改革方略[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140(02):54-55.

[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 老龄政策调研[M].2017版.华菱出版社,2018:268-269.

[4]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0-92.

(江南大学 江苏 无锡 2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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