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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07-14王萌

锦绣·中旬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困境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面临着挑战。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一个值得人类深思的问题。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学习,并结合当代中国人与自然关系存在的困境,认识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应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困境;路径

21世纪的今天,我们党所面临的历史重任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一个百年目标,而当前已经进入了决胜阶段。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因素有很多,生态环境因素就是其中之一。当前疫情爆发是人与自然矛盾在现实中的体现,同时也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具有科学性。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自然观。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能够帮助我们改变以前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片面理解,重新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人对自然的依赖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由于自然界具有客观先在性,而人又是源于自然界,所以人对自然具有根本的依赖性。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都离不开自然界。一方面,人类生存与生产的资料需从自然界中获得。“无论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1](P158)“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2](P92)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的资料,人类通过劳动将这些生活资料以食品、燃料、衣服和住房等形式表现出来,人终归离不开自然界。另一方面,人类丰富的精神食粮由自然界提供。“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3](P95)自然界给予人类美感,使得人类在感知自然之美的过程中培养了审美情趣。因此,自然界本身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与物质财富而得到爱护与尊重,且离开了美丽的自然环境,人类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也无法充实惬意的生活下去,生存质量也无从谈起。既然如此,人类应该对自然界细心呵护,倍加珍爱,治理环境污染、爱护自然界身体的健康,防止对生态自然平衡的损害。

(二)自然对人的制约性

首先,自然界先于人类存在以及人对自然的根本依赖决定了人类活动必然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其次,人虽然具有主观能动性,但自然界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类仍无法摆脱自然界的限制。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不同之处在于拥有自己的意识,能够通过劳动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4](P57),而且“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5](P97),并不断将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同时,人又是“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6](P209)。无论人类的理性、精神世界以及能动性多么强大,必然是要受到自然的限制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主体是人类,客体是自然界。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改变自然界,但人类能动性的发挥是有限度的,自然规律便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界限。故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随心所欲的滥用自己的主观能动力,一旦人类的行为超出了自然的承载能力,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从而导致生态危机的产生。我们只有始终做到尊重自然、敬畏自然,才能“制天命而用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

(三)人与自然的和解

人与自然的和解是马克思生态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恩格斯提出:“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7](P603)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和解”的思想。人与自然的和解是指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和谐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的自由是在人与自然统一关系约束下的自由。前面我们阐述了自然具有先在性以及客观性。因此,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就要不断的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维持自身。认识对象性存在物必须通过外在活动,将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对象从而来确证自己的自由。人类为了实现自由必须保护自然、遵循自然的规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但这个自由仍然是在自然规律约束下的自由。其二,人要获得真正自由必须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马克思认为,化解这个矛盾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和解意味着人类不再把自然界同自己相对立,能正确的认识和运用规律,能够考虑到自身活动所带来的影响;意味着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矛盾得到不断解决,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良性发展。

我们应该知道,自然界中每一个生命都有存在的道理。当人们以恶的方式对待自然时,自然会以某种形式报复人类。当人们以善的方式对待自然时,就能确保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人是自然界的朋友而不是主宰者,人是自然界的保护者而不是破坏者。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存在的困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造成了许多生态问题,人们也在不断省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当前人與自然关系面临的困境也是我们无法忽视的。

(一)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尚未完全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制约。这种发展模式的显著特征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以及低效率。这种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不顾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过度开发以及利用资源,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在一些地方,由于利益与政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我国长期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唯GDP的发展模式看起来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得不偿失的,生态环境得到破坏之后,经济也得不到长期的发展,长期下去,生态问题就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问题。

(二)生态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制度的不健全将导致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缺位。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生态立法上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建立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起,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以及后果严惩的“三严”模式,但是同实现我国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生态立法方面存在滞后性,立法更倾向于环境污染的防治层面,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及较少。这说明了我国存在着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象。而一些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也因为管理路径的问题而没有发挥其良好的治理效用,产生了很多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局限

工业文明发展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在为人类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和舒适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造成了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究其原因,和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根深蒂固有着密切关系。我们知道,在错误理论的指导下往往达不到预期的行为效果。人类中心主义观将人的价值和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并认为是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尺度。所以在这种功利价值目标的驱使下,人类认为自己可以任意“统治自然”、“征服自然”,这种不懂得人类命运与自然界命运息息相关的错误认知,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最终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

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路径

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转变,相关环保法律需进一步完善,公民的环保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多策并举显得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历史的经验教训给我们以警示,传统“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行不通。习近平也明确指出:“关键在于发展不能再走老路”[8](P116),在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下,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形成阻碍。

解决问题的关键与基础在于发展。故我们要抛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9](5-25[1])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的同时使资源消耗最小,多次重复利用生产与消费中的物质资源。大力发展无污染的新型工业、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清洁型产业。

(二)完善相关环保法律,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恶化与我国法治不健全、不完善和不完备有重要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而社会的文明程度通过法治的进步与完善体现出来,自然环境需要法律来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提供可靠的保障”,[10](P210)这需要国家加大生态立法和执法力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实行最严格的的制度。其一,要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为了避免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后“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行生态损害官员终身追责。同时,政府机关及官员要落实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将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标准。其二,要完善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我国《环境保护法》作出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要以“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将环境保护纳入政策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定出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规。

(三)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面對人与自然日益加剧的矛盾,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大众传媒的齐心协力,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与教育。同时鼓励公民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活动提高其环保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民的生态自觉,营造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良好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2][6][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95、92、95、97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375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作者简介:王萌,女,(1997-),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基本原理。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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