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激励机制研究
2021-07-14覃智玲广西科技大学人事处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6期
关键词:考核
覃智玲 广西科技大学人事处
1949年至今,我国高等院校执行的工资制度经历过四次改革,分别是1956年开始的等级工资制、1985年开始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开始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以及2006年以来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体现了计划薪酬到市场薪酬、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模式的转变[1]。高校教师通常是结合职称职务、任职的年限、工龄长短和学历层次等要素来确定其工资薪酬,并根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校内津贴和各种补贴,主要有以下特点:1.财政工资(根据国家政策统一标准)与校内工资(单位分配方案)分配制度并存。2.校内工资因属校内自己决定分配方案,占比越来越大。3.建国至今尤其是1999年实施津贴分配制度以来,高校教师工资逐年增加。但各类教师工资总额差别不大,受市场化影响小。4.高校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竞争加剧[2]。广西属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各高校基础薄弱,高层次人才缺乏,学科发展慢、团队建设难、科研平台少,开展薪酬激励机制的探索和研究,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体系,将有效推动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有效引育。
为响应国家人才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西区党委“精准引才育才用才聚才”精神,本研究选取广西柳州、南宁、桂林等地7所具有代表性的地方高校,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492份,有效问卷占98.4%,根据调查数据进行研究探讨。
一、地方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历程及结构组成分析
目前,地方高校薪酬主要由财政工资和校内工资组成,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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