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规制对旅游产业生态效率的影响及空间分异研究
2021-07-12王兆峰王梓瑛
生态学报 2021年10期
王兆峰,王梓瑛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长沙 41008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环境规制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政府为主导,通过制定相应方针政策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保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种约束力量[1],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旅游产业作为典型的环境依赖型产业,在其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必然存在。为衡量旅游产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量化得到旅游产业生态效率指标,这一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表征区域旅游产业绿色发展程度[2]。政府作为旅游产业的监管部门,应适度调节环境规制力度,使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双赢”。考察环境规制对旅游产业生态效率的影响,能为旅游产业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同发展提供改善途径,为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参考价值和理论支持,同时对持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国内外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早期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3]。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规制与其他因素的关系的定量分析逐渐成为研究重点,具体如下:1)环境规制与碳排放的关系研究。部分学者认为当前以减少碳排放为目的的良好环境政策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即绿色悖论效应[4- 6],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现阶段环境规制已能直接有效遏制碳排放,“绿色悖论”效应逐渐转为“倒逼减排”效应,呈倒U型曲线[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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