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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中商法思维的运用

2021-07-12童一娜

消费导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规范改革思维

童一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距今已有四十余年的时间,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尤其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高速发展与腾飞,各行各业也都实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的公司法也得到了不断的改革。但是公司法的修订无法做到完美,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健全与完善,才能更好的适合现阶段高速发展时代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下面将对公司法改革中商法思维的运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一、公司法改革中商法思维运用的重要性

(一)商法理念是商法思维运行中的主旨与关键

商法里面不仅仅是商法的内在本质与客观规律的理解与认识,同时更是商法在调整过程当中所应该到达的目标。商法思维在运行的过程当中,会将商法理念作为指导,运用商事法律法规解决有争议性的案件。通过有关调查发现。商法独特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营利为本,营利为本的理念在商法中具有独特性质,同时营利理念还将商法与民法之间完美的区别开来;其二:商人自治,因为商法属于私法的类别,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进行考察,自治都能够运用自身的力量和需要,组合成为商法理念的源头;其三:效率,商法与传统的民法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商法在对经济关系特点调整的过程当中,决定了在多维价值目标追求的基础之上,效率十分的优先,换句话来说,在商主体的成立之上,商法能够通过特有的程序设计,对于注册的手续进行简化办理,同时还可以降低准入的门槛等等,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上主体成立的简便和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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