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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民办实事”:全过程民主的实践路径与地方经验*

2021-07-12唐玉

观察与思考 2021年1期

唐 玉

提 要: “全过程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民主政治的新论述与新概括。浙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作为一种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形态,在覆盖面、实效性、长效性、开放性、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一种“以民主促民生、以民生建民主”的实践路径与地方经验。“为民办实事”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本质,充分彰显出全过程民主的基本原则,牢牢抓住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突破口,锤炼与提升了地方民主治理能力。浙江实践对于全过程民主及其地方实践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在与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上的中外居民亲切交谈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①习近平:《中国的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新华网,2019年11月3日。此后,国内理论界展开了相关研究,如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②参见朱泽汉、宋占玲:《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焦作市中站区政协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协商论坛》,2019年第8期。、“全过程民主”的显著优势③参见孙培军:《充分认识和发挥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优势》,《学习时报》2019年11月27日。等。相关境内外新闻媒体也有一些学术评论产生,如新华微评指出,“全过程民主”的真谛就在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通过充分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有效解决问题,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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