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2021-07-11曾那迦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4期
关键词:监督
曾那迦


近日,由全国扫黑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讲述了盘踞辽宁东港30年的宋氏兄弟涉黑组织以恶敛财的前因后果。
辽宁东港宋琦、宋鹏、宋瑛三兄弟将犯罪集团公司化运营,并以企业家自我“洗白”。其间,宋琦当上丹东市人大代表,宋鹏则成为丹东市的政协委员,他们最终将家业发展到70多家公司,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违纪违法的案例时有曝光,这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一名在基层人大工作十多年的公职人员告诉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现在从上到下各级人大代表结构比例都有严格规定,考察候选代表时的‘政治关‘纪律关把控更严了。”
严格准入程序
此前被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细节显示,巴图孟和不仅在杀人收监后长期脱管漏管,还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
巴图孟和是如何成为人大代表的?普通公民成为基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哪些条件和要求,人大和政协如何加强对候选人的把关?
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首先都必须政治条件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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