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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洒饮料致人滑倒受伤,赔

2021-07-11黄昊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6期

黄昊

2018年6月,一个7岁的小男孩在中心医院就诊过程中不小心打翻了一个饮料瓶,瓶里的饮料洒了一地,陪同小男孩看病的父母没有及时把地上的饮料清理干净,也没提醒过路的人多加注意。这时,一个穿着人字拖抱着小孩的大姐经过,刚好就踩到洒落的饮料,不慎滑倒。后经司法鉴定,这位大姐右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并后遗创伤性关节炎,鉴定为10级伤残程度。大姐将小男孩和男孩的父母以及中心医院一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合计200273元。最后,法院判决小男孩的父母赔偿原告损失共116675.08元。

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律师解答:第一,小男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男孩将饮料打翻在地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踩到了地上的饮料滑倒摔伤,造成10级伤残结果。被告小男孩的侵权行为是导致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被告男孩将饮料洒落在地是由自身不慎造成,具有过错。

第二,男孩父母作為男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当被告男孩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他人伤害的后果,男孩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就不应当减轻监护人对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孩父母在事发时尽到了监护责任,因此二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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