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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审美范畴中骨体与笔力的关系

2021-07-11田超文

牡丹 2021年8期
关键词:书法特征

田超文

书法是人的书法,书如其人,笔下之字反映的其实是写字之人的状态。笔力也是一样,它所表达的是书写的过程中人的状态。这种状态指人的物理力、意志力和对毛笔控制力的统一,即下笔是否流畅、思虑是否完备、技巧是否娴熟。状态无法被人们直接观察到,人们能够直接看到的只有笔画的外形和墨色。因此,通过笔画本身的外形和墨色理解笔力的内涵是研究笔力的必经之路。本文通过对骨体这一审美范畴的分析,详细解释了其含义,即符合特定要求的笔画形态,以及其与笔力的关系,从侧面对笔力进行了描述。

蔡邕云:“下笔用力,肌肤之丽。”当书法富有笔力时,会自然显出一种如同人体一般的活性,给人带来一种生动和丰满的感受。生动靠的是笔画的精神意蕴,而丰满则归根于笔画的形态。在精神和形态这两个方面与笔力联系最密切、最基础的是骨体。

书法理论中,最早将笔力与骨体放在一起进行解释的是颜真卿的《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旭)又曰:‘力谓骨体,子知之乎?曰:‘岂不谓趯笔则点画皆有筋骨,字体自然雄媚之谓乎?”这里提出,笔力是在强调骨体的特征。

一、骨体概述

(一)何谓“骨”?

从魏晋时期的书法开始,人们就将书法与人联系起来,并以人之筋、骨、血、肉比喻书法的内在架构。卫铄在《笔阵图》中最先提出笔力与骨的关系:“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其认为笔力的存在会使笔画有“骨”感,笔力强劲则多“骨”,笔力不强则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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