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银行合规的要求及对策
2021-07-11苏如飞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苏如飞

【2021年5月1日,国务院《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作为第一部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条例》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也进一步强化了商业银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合规责任。】
一、《条例》出台背景及内容要点
(一)我国逐步完善打击非法集资监管规定
非法集资属于典型的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往往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且前期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已遭受惨重损失,并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监管机构进行严厉打击,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统计,2020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三年攻坚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整体上依然严峻。
此前我国在《刑法》当中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对非法集资进行打击。在行政处置方面,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取缔非法集资规范。经过20多年,原《办法》及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都已难以适应打击非法集资形势发展需要。从今年3月3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了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了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对集资诈骗罪最低3年的有期徒刑,且两罪罚金都不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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