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
2021-07-11策划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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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是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推动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说明,制度建设是关系国家事业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党的十八大曾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重点部署和推进制度建设的落实落地。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专题推进会。会议指出,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是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推动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目前,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下,推动国有企业将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的要求下,正在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认为,建立制度体系与国企新章程要明确三个方面:一是要完善企业政策体系;二是做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三是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等。这几个方面可以说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新制度的重要抓手。
我们相信,通过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使国企改革的制度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就一定能将新时期的国企改革推向前进,圆满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最终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