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舱门压力锁定机构设计研究
2021-07-08马岩
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设计
马 岩
(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 110179)
0 引言
FAR25.783(b)条规定:“必须有措施防止每一舱门在飞行中被人无意中打开。而且,必须设计预防措施,将人在飞行中有意打开舱门的概率降至最小。”AC25.783[1]中对此条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规定:“必须有措施降低舱门在飞行中被人为意外打开的可能性。当舱段压差在2 psi以上时,一般不可能正常打开门。能否打开门取决于门操作机构和手柄的设计、位置和操纵力。所需的开门操纵力超过300 lb,就应该被认为足够防止门被打开。”
为满足上述要求,民用飞机舱门必须设计成可以实现全飞行行程内的完全锁定。飞行锁是常用的舱门锁定机构。作为电子设备,飞行锁在通电状态下才能保证锁定功能,但飞行中长时间通电会导致飞行锁结构持续发热,对飞机环境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将飞行锁设计为仅在飞机爬升和降落阶段起作用,当飞机内外压差超过一定值时,飞行锁处于断电状态,不再具备锁定功能。在飞行锁不起作用的飞行阶段,为避免舱门的意外打开,可以设计机械装置锁定舱门的位置,锁定的判断依据是开门力大于300 lb。
为满足舱门的操纵性要求,保证5%的女性和95%的男性能够顺利操作舱门打开,一般建议正常开启舱门时手柄力不超过45 lb,先进机型甚至要求开启手柄力不超过35 lb。
综合上述要求,在正常开启状态下和2 psi以上压差状态下,舱门开启的手柄力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如何实现在不安全压力下锁定舱门完全关闭位置,且不影响舱门的正常开启手柄力,是舱门设计的一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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