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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政监管困境及对策探究

2021-07-07王宇

经济师 2021年5期

王宇

摘 要:在“互联网+”的诸多新兴业态中,网约车是交通领域中的典型代表。但由于网约车的新颖性和独特性,给行政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主要是由于现行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政府监管角色定位偏差以及监管模式滞后。为此,相关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完善现行监管体系,政府需要由传统的“管制型”向“服务型”监管角色转变,并通过打造政企合作的双重监管模式来实现我国网约车行业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网约车 行政监管 政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5-049-03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新生事物,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它的出现,不仅充分整合和利用了社会闲置车辆资源,同时极大地便利了民众出行,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但与此同时,快速兴起的网约车对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国家行政监管带来了难题。如何通过有效的行政监管理顺网约车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以此推动网约车行业的长效、有序和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网约车行政监管概述

(一)网约车的界定及特点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我国最早于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界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参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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