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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仰韶文化陶质酒器

2021-07-07

农业考古 2021年3期
关键词:新街酒器酿酒

李 萌

一、前言

古语:“器以藏礼。”即礼器可以用来表现尊卑有序、高低贵贱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酒礼作为一种重要的礼制,其物化形式便是酒器。夏商周三代已出现了成熟的酒礼器,如商代的青铜器中酒器往往居多,有饮酒用的觚、爵、觯、角、兕觥,盛酒用的尊、罍、彝、瓿、卣,调酒用的盉,温酒用的斝等[1],形成了专用的酒器与固定的酒器组合。

青铜器的产生源于对陶器的仿制,在基本的使用功能上当存在相似性。有学者就将史前时期的陶器与历史时期的青铜酒器,依器物形态做比较,发现崧泽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中的部分陶器,在形态上与青铜酒器相似,进而推测史前文化时期的这些陶器与酿酒相关[2]。近年来,有学者对史前时期的陶器残留物进行检测分析,证明在龙山文化[3]、北辛文化[4]、仰韶文化[5]、裴李岗文化[6](P17593-17598)、大地湾文化①中都存在与酒相关的陶器遗存。如是,新石器时代早期,古人便已经开始酿酒,在不断总结酿制经验和规范使用方式的过程中,逐渐孕育、发展,最终形成夏商周三代成熟的饮酒礼仪。酒礼的产生、发展和成熟是一个缓慢变化的过程,在三代酒礼形成之前,还应当存在一个酒礼的孕育和发展阶段,可分别与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相对应。

目前,对仰韶时代中的大汶口文化和崧泽文化陶质酒器的研究,已有学者做了有益的探索[2]b、[2]e。而限于研究手段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对仰韶文化陶质酒器的研究,还很少见到有学者从礼制发展这一角度所作的探讨。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对仰韶文化②陶质酒器的器形、功能和性质试作探讨。

二、仰韶文化酒器的分类

古代酿酒过程一般包括:酿酒原料的淘洗、浸泡,然后将原料进行蒸煮,之后冷却、拌酒曲发酵,再将发酵后的原料进行压榨,浊酒过滤,然后贮藏。宴饮时根据需要使用相应的酒具[2]e。仰韶文化中的酒器,基本包含了上述从酿造到储藏,再到宴饮的过程。

以下本文尝试将仰韶文化中的陶质酒器,按器形、功能和性质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器形

1.釜、灶、鼎、甑 可用于对酿酒原料的蒸煮。

釜 常见于仰韶文化中期,仰韶文化晚期也有少量发现。依器形,可分为平底釜、圜底釜。如西坡M29:3[7](P97)、西坡M14:4[7](P54)、新街G4:15[8](P337)(见次页图1:1、2、3)。

灶 常见于仰韶文化中期,仰韶文化晚期也有少量发现。如泉护H14:301[9](P51)、西坡M8:5-1[7](P37)(见次页图1:4、5)。

鼎 仰韶文化早期至晚期均常见,主要见于仰韶文化分布区的东部。依器形,可分为罐形鼎、盆型鼎、釜型鼎。如大河村W68[10](P317)、大河村H65:4[10](P323)、大河村T11⑤A:75[10](P144)(见次页图1:6、7、8)。

甑 仰韶文化早期少见,中晚期数量增多。依器形,可分为盆形甑、钵形甑。

盆形甑 如新街H212:3[8](P311)、谷水河H3:2[11]、大河村F20:27[10](P219)、原子头T31⑥:1[12](P140)(见次页图1:9、10、11、12)。整体形如盆形,敛口或敞口,斜腹,平底,盆底有长条形或圆形箅孔。

钵形甑 如关桃园H114:7[13](P251)、新街H69:1[8](P197)、案板GNDH28:20[14](P102)(见次页图1:13、14、15)。整体呈钵形或碗形,平底,器底有圆形或条形箅孔。

随着釜、灶、鼎一类炊煮器在仰韶文化中、晚期的流行,甑这类蒸器数量也逐渐增多,使用频率增加,以适应人们对饮食多样性的获取。此时,酒的酿造与使用,在先民们的生活中很可能已变得更为普遍。

以上对仰韶文化中的釜、灶、鼎、甑四类器物按器形进行了分类。然而,它们之间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组合使用,以完成对酿酒原料的蒸煮。

釜、灶常见两者共出。如西坡墓地,两者在墓中为配套的组合器。对西安米家崖H82出土陶器残留物的检测分析,证明漏斗、尖底瓶、大口罐被用来酿造过谷芽酒[5]b,灶与这些酒器共出,很可能参与了酿酒的过程。

甑与鼎或釜灶也应构成两套组合使用器。甑置于鼎或釜灶之上,便构成一套完整的蒸煮器。大河村F20[10](P176)中,鼎与甑共出,很可能是甑与鼎结合使用的一个证据。王湾H92[15](P38)中,釜、甑共出,新街H92[8](P43)中,灶、甑共出。《说文》:“甑,甗也。”段玉裁注:“甑所以炊烝米为饭者,其底七穿,故必以箅蔽甑底,而加米于上,而餴之而馏之。”《孟子》:“许子以釜甑爨。”故,釜、灶、甑三类陶器,可作为组合器使用,构成一套完整的蒸煮器,从而完成对酿酒原料的蒸煮。

2.盆 可用于淘洗酿酒原料、拌酒曲、搅拌、冷却。依器形,分为无流盆和带流盆。

无流盆 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均常见。如泉护Y104:249[9](P89)、 泉护H1057:725[9](P85)、 新街H375:2[8](P144)(图2:1、2、3)。大口、直腹或弧腹、平底。可用于对酿酒原料的淘洗、拌酒曲,或发酵期间酿酒原料的搅拌、冷却。

带流盆 仰韶文化早、中期少见,晚期较为常见。如福临堡H42:2[16](P50)、新街H132:9[8](P172)(见图2:4、5)。敛口,平底,口部有一槽状流;可用于对酿酒原料的淘洗和拌酒曲。

3.大口缸 可用于酿酒原料的发酵。

大口缸,或称大口尊,仰韶文化中较常见。如原 子 头F14:2[12](P89)、 姜 寨W246:1[17](P238)、 北 首 岭77M3:5[18](P100)(图3:1、2、3)。器壁较厚,尖底或小平底,部分器表施彩。

大口缸,常作为瓮棺或墓中随葬品出现,可能与其作为酿酒器有关——将粮食酿制为酒,实现了一种物质到另一种物质的转化与再生。古人或许正是借助大口缸的这一功能,来给死去的亲人随葬或作为葬具,表现了史前先民朴素的灵魂不灭观。

另外,仰少文化陶器中常见的翁、罐一类器物,也可能被作为酿酒器使用。有学者调查发现,现在的酿酒工艺中,陶翁会被用作发酵器[5]d。对西安米家崖H82中的陶器残留物检测分析,证实大口罐等共出的陶器被使用酿造过谷芽酒[5]b。基于以上分析,不排除瓮、罐用于发酵的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尖底瓶既是酿酒器、贮酒器,又是饮酒器”[5]a。这里作者所说的酿酒应指发酵这一工序。笔者认为,小口尖底瓶其口部较小,限制了其作为发酵器使用的可能,一方面,酿酒原料无法很方便的置入这种小口尖底瓶中进行发酵;另外,谷物在发酵期间温度会升高,小口尖底瓶不便于对其进行搅拌冷却,而大口尊便于根据温度对发酵物进行搅拌冷却[2]e;第三,尖底瓶口小,底尖,内壁凹凸不平,这种结构强调的应是口部便于封盖,尖底便于沉淀分离[19](P164),应与其贮酒的功能关系密切,并不是理想的酿酒器。

4.滤酒器 可用于滤酒的陶质酒器有勺、钵形滤器、罐形滤器等。

勺 偶见于仰韶文化中。如大地湾T306③:15[20](P170)、案板GNZH66:70[14](P53)(图4:1、2)。勺体平面呈椭圆形,敞口圜底,短柄;可用于向滤酒器内舀酒。

钵形滤器 偶见于仰韶文化晚期。如新街H344:2[8](P131)、西山H551:16[21](图4:3、4)。敞口,弧腹,平底,底部有圆形箅孔或腹内壁有细密的刻槽。

罐形滤器 偶见于仰韶文化晚期。如西山H1452:5[21]、大河村H66:8[10](P362)(图4:5、6)。敛口或侈口,折沿,鼓腹,平底,下腹及底部有镂孔。

另外,漏斗也可能用于滤酒,但考虑到漏斗没有滤孔,很难起到过滤的功能,可能需要配合着其他物品,如麻织物或者有隔离过滤作用的茅草,才能起到很好的过滤功能。漏斗,应主要用于注酒,用于将已酿好的酒,转注到其他容器中,便于贮藏。此外,流部带有滤孔的陶盉,流口有滤孔,也具有过滤功能,但其主要功能应与温酒、调酒、注酒相关,滤酒或只是作为辅助功能。

5.瓮罐、尖底瓶 可能用于酒的贮存。

翁罐 仰韶文化中较为常见。如新街H167:30[8](P64)、泉护H1105:853[9](P91)、姜寨ZHT7⑤:16[17](P227)、大地湾T304③:39[20](P328)(图5:1、2、3、4)。一般为小口,鼓腹,平底,有器盖。

尖底瓶 仰韶文化中常见。依器形可分为葫芦口尖底瓶、重唇口尖底瓶、喇叭口尖底瓶。如北首岭F23:23[18](P42)、庙 底 沟T203:43[22](P38)、大 地 湾F300:3[20](P506)(图5:5、6、7)。口较小,口部呈葫芦形、重唇形或喇叭形,圆鼓腹,腹较深,尖底。

研究指出,“尖底瓶的尖底及凹凸不平的内壁结构,具有稳定的沉淀澄滤性能,小口便于封盖和开启,是仰韶文化时期用于盛储酒的容器……根据体型大小又可细分为大型和中小型两大类,大型尖底瓶体形笨重不易搬运,主要用于沉淀澄滤及长期存储之用;小型尖底瓶承重相对较小,可放置于居室内短期存储,可用于集会、宴饮等活动”[19](P123)。

6.漏斗 可用于酒的转注,以便于酒的贮藏和使用。仰韶文化中期见有少量漏斗,仰韶文化晚期所见增多。如原子头H95:1[12](P99)、 福临堡H41:6[16](P30)、福临堡H24:7[16](P141)、福临堡T33②:15[16](P141)、米家崖H82:15[23](P114)、米家崖H88:1[23](P89)、新街H127:7[8](P53)(见次页图6:1、2、3、4、5、6、7)。喇叭状,敛口或敞口,弧腹或曲腹。

漏斗与尖底瓶应是一套组合使用的酿酒工具。实验检测表明,漏斗是一种酒器,可向尖底瓶内注入液体[24]。另外,漏斗其流部直径大小与尖底瓶口径大小也是相合的[25]。笔者对漏斗和尖底瓶尺寸的统计也说明了这一点。据笔者对已搜集到的漏斗尺寸的统计表明,漏斗流部直径多为2-3厘米,部分4.5cm;流长12cm左右;漏斗盘口直径多为16-22.5cm,漏斗整体高度在20厘米左右。对尖底瓶口径的不完全统计表明,葫芦口尖底瓶口径多为4.8-5.6cm;重唇口尖底瓶口径多为4.4-5.5cm;喇叭口尖底瓶口径多为7.2-12cm。此外,在福临堡H41[16](P30),米家崖H82[23](P114)、H78[23](P86),新 街H127[8](P53)、H17[8](P164)、H228[8](P314)等 单位中都有尖底瓶与漏斗共出。

上述对漏斗与尖底瓶在使用功能、尺寸大小和单位共出情况的分析表明,漏斗与尖底瓶应是一组配合使用的酒器。

7.盉 可用于温酒、调酒、注酒,有的兼有滤酒功能。出现于仰韶文化晚期,早、中期未见。依流口有无滤孔,可分为流口带滤孔的陶盉、流口不带滤孔的陶盉。

流口带滤孔的陶盉 如大河村H66:17[10](P362)、新安麻峪H1:6[26](P318)、偃师灰嘴[5]e(图7:1、2、3)。敛口,溜肩,弧腹内收,小平底。肩部有一管状流,流口有多个箅孔。有的腹部含一对“鸡冠耳”把手。

灰嘴遗址所出的陶盉,下半部有被烧过的烟灰痕迹,口沿内侧和流下部的外壁有黄白色附着物,类似食物的残留物[27]。根据流部特点和陶器残留物分析表明,这件器物用于酒的过滤;器底存在烟痕,说明该器也用于温酒[5]e如是,另外两件也极有可能具有温酒和滤酒的功能。

流口不带滤孔的陶盉 如西山H978:4[21]、王湾H448:11[15](P63)、新安麻峪T6②:1[26](P318)、新安马河H5:13[26](P255)、垣曲商城H297:3[28](P74)(图7:4、5、6、7、8)。敛口,深腹略鼓,平底,口沿下有一管状流,有的腹部含一对“鸡冠耳”把手,或饰附加堆纹。依据器物形态相似,其功能相似的基本认识,这一类陶盉与上一类带滤孔的陶盉,形态相似,只是流部缺少箅孔,推测这类陶盉同样可用于温酒,但不具有滤酒的功能。

文献记载,陶盉可为调酒器。《说文》:“盉,调味也。”陶盉在仰韶文化中不见渊源,在东方大汶口文化中常见这类器物,仰韶文化晚期应是受到东方大汶口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这类酒器。

8.壶 可用于盛酒、陈酒、献酒。仰韶文化中常见。依器形,可分为长颈壶、短颈壶、葫芦形壶。

长颈壶 仰韶文化中常见。如泉护H161:94[9](P87)、新街H203:2[8](P83)(图8:1、2)。小口,长颈,鼓腹,平底。

短颈壶 仰韶文化中常见。如大河村F19:9[10](P215)、北首岭T47:1[18](P42)(图8:3、4)。小口,短颈,折腹,平底。

葫芦口壶 常见于仰韶文化早期。如北首岭M353:1[18](P104)、北首岭M45:3[18](P105)(图8:5、6)。葫芦形小口,弧腹或折腹,平底。

有学者通过实验检测出壶形器中含有酒的成分,表明壶有酒器的功能[24]。文献记载,壶为古代的盛酒器。《周礼·春官·司尊彝》:“其馈献用两壶尊。”郑玄注:“壶者,以壶为尊。”

9.杯 可用于献酒、陈酒、饮酒。仰韶文化早期陶杯较少,中、晚期逐渐增多。依器形,可分为桶形杯、觚形杯、圈足杯。

桶形杯 仰韶文化中较为常见。一般器形较单一,制作较简单,略显粗糙。如大河村H154:16[20](P278)、 大 河 村T3819○ :8[20](P75)、 大 地 湾H831:38[20](P518)、大地湾T811③:35[20](P552)、下王岗T21⑥:89[29](P154)、泉护H1008:645[9](P69)(图9:1、2、3、4、5、6)。口沿为直口、侈口或敛口,斜腹或折腹,平底,多见斜腹侈口杯。桶形杯,在仰韶文化早期数量偏少,中、晚期数量逐渐增多。

觚形杯 见于仰韶文化中、晚期,中期偏少,晚期增多。如虞城马庄94HYMM11:1[30](P51)、虞城马 庄94HYMM14:1[30](P51)、 妯 娌F10:15[31](P134-135)、妯娌H64:12[31](P92)(图9:7、8、9、10)。侈口,腹壁内弧,平底。这类器物在仰韶文化中未见源头,而在东方崧泽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常见,应属于外来器物。

圈足杯 主要见于仰韶文化中期晚段和仰韶文化晚期,西坡墓地、大河村等遗址常见这类圈足杯。如西坡M8:7[7](P37)、西坡M8:8[7](P37)、大河村H66:10[10](P276)、站马屯H23:7[32]、站马屯ⅡT2506:1[33](图9:11、12、13、14、15)。还见于大河村H154:23、H154:17、F20:23,西坡M14:6、M14:5、M29:6、M24、M30等。陶杯制作普遍比较精致,器形规整。敞口、直口或敛口,圈足多为喇叭形。这类圈足杯在仰韶文化中同样未见源头,属于新出现的器物,应为外来器物。

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酒遗存的化学分析表明,桶形杯、高柄杯、觯形杯中含有酒的成分[3],表明类似的陶杯作为饮酒器使用的可能。西坡M8、M27[7](P37、90)共出大口缸、釜、灶、壶、杯等,这组陶器很可能是一套酿酒、贮酒、饮酒器。杯,在这里很可能便是作为饮酒器使用的。文献记载,觚、杯与饮酒有关。《说文》:“觚,乡饮酒之爵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执觞、觚、杯、豆而不醉。”

仰韶文化中期偏晚到晚期阶段,常见圈足陶杯出现,制作相对规整。这种圈足杯明显不同于仰韶文化自身桶形杯的形制,具有外来文化特征,应是受外来文化影响的结果。除陶杯外,有学者指出,尖底瓶也可作为饮酒器,表现为砸酒群饮的饮酒方式[5]a。

10.异形器 仰韶文化中较为少见,器型特殊,可能被用于特殊的礼仪和祭祀活动中。主要用于盛酒、温酒、陈酒、献酒。

壶形器 可用于盛酒、陈酒、献酒。如大地湾QD0:19[20](P153)(见次页图10:1),侈口,尖唇,高颈微鼓,溜肩鼓腹下微曲,小平底,颈口部系一人头形雕塑,一侧雕出人面,器口部刻划出一周竖道短发,两侧捏出双儿,肩腹部饰黑彩;北首岭77M5:1[18](P103-104)(见次页图10:2),直口,短颈,器身横置,两头尖,菱角状,颈旁有两耳。腹部一端像橄榄,一端像锥子;北首岭M98:3[18](P100-104)(见次页图10:3),直口,短颈,器身横置,两头尖,菱角状,颈旁两耳,腹部用黑彩绘画着一张鱼网图案;大河村F1:29[10](P215-216)(见次页图10:4),双联壶,泥质红陶,喇叭口,尖唇,高领斜直略弧,束颈鼓腹,小平底微内凹,两壶腹部相通,器表磨光,涂红衣,饰黑彩;新街H149:2[8](P227-228)(见次页图10:5),鸟形壶,平底,顶部管状流,器表细绳纹。

鼎形器 可用于温酒。如泉护M701:1[9](P74-75)(见次页图10:6),器形像鸮,蹲踞形,圜底,唇口有凹槽,当有器盖。新街H149:2[8](P227-228)(见次页图10:7),整体呈兽状,头部残。器身盆形,敛口,厚圆唇,圆腹,下接四个蹄状器足。

杯形器 可用于献酒、陈酒、饮酒。如妯娌H153:8、9、10[31](P91-92)(图10:8、9、10),同出一灰坑。口微侈,方唇,上腹为斜壁桶形,折腹,下腹为平底喇叭形,中空,素面。三者形制相同,整体都较大,且大小依次,应非实用器。另外,三件器物所在灰坑形制特殊,为大坑内部再套小坑结构,灰坑处于妯娌遗址居住区与墓葬区之间的空白地带,推测该灰坑很可能是一处祭祀亡灵的场所,三件钵形器属于专用的祭祀用具[34]。西坡M11[7](P46-47)也出有一件形制相似,器形较小,可能是作为实用酒器。

以上异形酒器,可能用于特殊的宴饮、祭祀等礼仪活动中。

(二)功能

根据酒器的用途,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酿酒器。含釜、灶、鼎、甑、盆、尖底缸、滤酒器、漏斗,可为酿酒过程中的使用器。

第二类,贮酒器。含尖底瓶、瓮罐类酒器,可用于酒的转注和贮存。

第三类,宴饮酒器。含盉、壶、杯、尖底瓶、异形器等,可用于宴饮和祭祀等礼仪活动。

(三)性质

根据酒器在实际生活中所具有的特性,大致可以分为礼仪用器物和非礼仪用器。

第一类,礼仪用器,即用于祭祀和宴饮等活动中的酒器。可参与温酒、调酒、注酒、陈酒、献酒、饮酒等行为,应属于礼仪用器。

第二类,非礼仪用器,含酿酒器和贮酒器。参与酒的生产酿造、加工、储存等工序,为宗教礼仪、祭祀、宴饮等活动用酒的准备阶段。

三、酒器所见仰韶文化酒礼的发展

通过上文对仰韶文化陶质酒器的分类,可知在仰韶文化早期,很可能已经出现了用于酿酒、贮酒、饮酒的酒器,只是这时的酒器在种类和数量上相比于仰韶文化中、晚期要少许多。如蒸器甑在这一时期发现较少,可能反映了:仰韶文化早期对酿酒原料的处理,主要是以煮的方式进行。未见转注酒器漏斗的出现,可能反映了:此时酿酒工序还比较简单,酒的酿造和贮藏很有限。未见温酒、调酒、注酒器陶盉的出现,可能反映了:此时饮酒行为还较为简单,尚未形成复杂、规范的一套饮酒礼仪。除了陶勺,未见其他滤酒器的出现,可能人们主要饮用的还是未经过滤处理的浊酒。作为饮器的陶杯,仰韶文化早期也很少见到,或许这一时期人们主要是以尖底瓶作为饮酒器,表现为砸酒群饮的饮酒方式[5]a。

综上,仰韶文化早期饮酒行为简单朴素,社会相对平等,阶层分化不明显,是一种“以集体为本位的文化传统”[5]a,饮酒礼仪尚处在萌芽期。

仰韶文化中、晚期,社会发展趋于复杂化,并受到外来文化的显著影响,加速了仰韶文化社会的礼制化进程。这一时期,在延续前一阶段用酒传统的基础上,不仅增加了酒器的数量,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酒器。如蒸器甑的普遍出现,可能反映了对酿酒原料的处理上,蒸的方式被普遍使用。这种方式利于酒的品质的改良,说明古人更加注重对酿酒工艺的改善。流口带滤孔的陶盉、罐形和钵形滤酒器的出现以及尖底瓶内部凹凸结构的变化,对稳定沉淀物的强化[19](P100-102),可能都反映了:浊酒正在向清酒的转化和利用。转注器漏斗的出现,可能反映了:酿酒工序的增多,对酒的酿造和贮藏已有了一定的规模。温酒、调酒、注酒器陶盉也在此时期出现,体现出人们在饮酒的行为方式上,可能具有了初步的饮酒秩序和礼仪规范。陶杯在此时期出现增多,其中圈足杯和觚形杯是新出现的酒器,器形规整,制作精致,不同于仰韶文化传统的桶形杯,或反映出仰韶文化的饮酒传统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上述觚形杯、圈足杯和陶盉具有鲜明的外来文化特征,应是受到东方崧泽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南方屈家岭文化对中原仰韶文化持续影响的结果。考古资料表明,仰韶文化中、晚期受到了周边文化的持续影响。虞城马庄第五层遗存墓葬中随葬的石钺、鼎、豆、觚、杯等礼器,伊阙城遗址一期墓葬中出土的石钺、玉璜等,显示出东方崧泽文化因素的特点。西坡墓葬中随葬的玉钺、玉璜、大口尊等器物,同样具有崧泽文化因素的特征[35]。另外,西坡墓葬中所见到的圈足杯很可能是受崧泽文化影响并加以改造而成的器物。妯娌遗址也出现了具有大汶口和屈家岭文化因素的折腹豆、陶杯和觚[36]。大河村遗址出现的排房建筑,应是受屈家岭的影响或是人群的迁移的结果[37]。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四期遗存中,发现有不少同大汶口文化相同或相似的器物,如杯、罐、盆、鬶、盉、尊、背壶以及融合了屈家岭文化因素的圈足碗、圈形豆、圈足杯等[10](P588-589)。

仰韶文化中、晚期在不断接受周边文化影响的同时,社会发展也在逐渐趋于复杂化。这一时期不仅发现了大型的中心聚落和城址③,还出现了不少大型房屋建筑。如白水下河F1[38]、西坡F106[39]、大地湾F901、F400[20]等,面积都在200平方米以上。有研究指出,仰韶文化中、晚期的大房子发现有与用酒有关的陶器遗存,推测可能是与当时的宴饮礼仪相关[5]c。联系这一时期新出现的酒器,尤其外来陶盉、陶杯的出现,很可能是仰韶文化接受了周边文化中的饮酒礼仪,并于用此时期出现的宴饮活动中。这种变化反映了一种新的饮酒方式的出现,“具有注重个人社会地位、使用酒杯分饮的发展趋势”[5]e,为社会上层人物强调和重视,从而区别于社会下层人群用尖底瓶群饮的行为方式。仰韶文化早期集体群饮的方式所体现出的社会相对平等,分化不明显的社会形态和组织关系,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仰韶文化陶质酒器反映出的社会饮酒行为方式的变化,一方面是仰韶文化社会复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具有礼制特征的外来文化因素的汇入,被仰韶先民吸收并加以改造和利用,使仰韶文化中晚期社会初具酒礼的雏形。

注释:

①刘莉、王佳静、邸楠《从平底瓶到尖底瓶——黄河中游新石器时期酿酒器的演化和酿酒方法的传承》,载《中原文物》2020年第3期。文中将零口期一类遗存作为仰韶文化初期。本文依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4页中的有关认识,将其归入前仰韶文化遗存中。

②本文讨论的是广义概念上的仰韶文化,不仅包含以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为代表的典型仰韶文化,也包含同时期周边地区非典型仰韶文化遗存。

③如陕西杨官寨、巩义双槐树等中心聚落遗址,中原地区的西山城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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