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离单位宿舍租房,下班遭遇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吗
2021-07-07廖春梅
新农村(浙江) 2021年7期
关键词:宿舍
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为便于管理、便于让农民工加班随叫随到等,向农民工提供了宿舍,并规定即使没上班也不得随意外出。新婚的我和丈夫为便于生活,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并搬离了农民工宿舍。三个月前,我在下班回出租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当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擅自外出租房,系自行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我不应该将风险转嫁给公司,也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 黄小小
黄小小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公司的行为违法,即其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农民工作为公民的一份子,自然也不例外。公司为了便于管理、便于让农民工随叫随到等,通过提供农民工宿舍,给农民工“画地为牢”,必然会导致限制农民工业余活动、干涉农民工扩大社会交往、剥夺农民工行动自由等,无疑与之相违。此外,如果把提供农民工宿舍当作一种福利,鉴于其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决定了农民工并非非得接受,而是可以拒绝或放弃。

另一方面,本案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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