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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原告胜诉率低的分析与思考

2021-07-06苏蓓蕾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苏蓓蕾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引言

我国自20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又相继在2012年和2018年进行了相关司法解释工作,在这期间,反垄断的案件数量一直持续增长,且分布在各个领域。笔者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显示,截至2021年1月20日民事案件中垄断纠纷共计538件。而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数量就高达200多件,但判决结果显示原告的胜诉率一直过低,这严重阻碍了原告的权利救济。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案件的司法现状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选择

为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情况,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筛选后选取五份样本作为研究对象,见表1。

表1 研究对象汇总

(二)诉讼实践中的司法现状

首先,被告大多是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而原告大部分都是自然人,在经济、技术和资源上的差异导致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尤其是在证据收集和信息获取上,都难以和被告相匹敌[1]。

其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比普通民事诉讼的专业性更强,涉及法律、经济和统计多种知识。法官需要具备法律素养、丰富的经济学和统计学知识,对原告来说,这无疑增加了更大的诉讼压力。另外,复杂性也是此类案件的一个特点。原告不仅要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要证明其他对象。例如上述某装饰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某电器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也就失去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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