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印证审查的价值与局限
2021-07-05李麒,孙娇
晋中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 麒,孙 娇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印证审查是指办案法官对证据间的相互印证程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活动。“所谓‘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是指案件的证据具有同向性,指向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1]2004年龙宗智教授提出我国的刑事证明模式为印证证明模式[2],获得理论与实务界的普遍认同。(1)此后,2010年《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2012年《刑诉解释》中全面规定了单个证据证明力和全案证据证明标准的审查判断方法,(2)成为法官进行印证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逐渐出现在法官的司法裁判文书中。但印证审查的具体适用标准和适用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法官对印证审查过于依赖,导致了印证僵化、虚假印证的审判弊端。由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特殊属性,其印证审查问题相比其他一般的刑事案件更棘手,对毒贩的定罪量刑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印证审查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价值与局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从裁判文书看我国毒品犯罪案件印证审查的特点
裁判文书是法院活动的凝结,也是司法实践的行为说明书,因此,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了解司法实践的样态。本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毒品犯罪案件”“印证”为关键词,在全国各地法院(港澳台除外)随机提取和筛选了2013~2020年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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