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财产管理
——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解读之七
2021-07-02彭娜
民族大家庭 2021年3期
宗教财产关系到宗教组织的存续发展,宗教财产管理关系到宗教健康和谐。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省条例》)对“宗教财产”这一章共设9个条款(第46至54条),对宗教财产的权属、使用、管理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宗教财产权属
宗教财产具体包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土地(含山林、草场、墓地)、文物、宗教用品等各类设施,宗教性收入(如奉献收入、祭典收入、香金、诵经费、香客住宿费等)、门票收入、国内外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存款利息等)以及所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合法资产、收入等。
关于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基于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的复杂性,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基本法律规定和保护。由于宗教财产权归属主体不统一,管理责权不清,致使宗教界的财产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并出现了许多乱象。例如一些宗教财产被侵占、挪用或私分,一些企业和个人借教敛财、借教生财、以教牟利以及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被申遗”的现象,由此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湖北省赤壁市举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暨政策法规培训班
为解决宗教界关心的宗教财产权属问题,新《省条例》结合《民法典》、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宗教财产的权属关系,区分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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