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年金”账务处理的建议
2021-07-01吕漪
审计与理财 2021年2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吕漪
【摘 要】本文主要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相关规定,通过与会计实务相结合的方法,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年金”的财务处理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促进单位会计人员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解与运用。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财务处理
绪论
2017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规定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相比于原来的会计制度,新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创建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当分离、互相衔接”的新型会计核算方式,实现了“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模式,综合反映了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虽然政府会计制度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模式,但新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年金”的核算就是其中一个难点。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才资源成为各企业单位不断快速发展的重要优势,薪酬体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吸引人才资源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此,准确有效的研究“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有重要意义。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单位应通过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进行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项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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