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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披着旅游开发外衣房地产项目的面纱

2021-07-01高联民陈俐

审计与理财 2021年2期
关键词:旅游

高联民 陈俐

一、案例介绍

2018年,康达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打造4A级旅游景区为名与甲县县政府签订了绿色山庄田园综合体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享受该县出台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有关扶持、优惠及其他特定政策。同年该公司注册了全资子公司江西宏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该子公司于2018年和2019年先后以市场价格竞拍到绿色山庄的一宗居住用地和一宗商服用地用于别墅和商业街开发和销售。2018年和2019年县政府分别以财政扶持资金的名义,在国土基金预算中列支了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溢出部分二千多万元。此外,该县人防教育体验馆及附属工程规划也在绿色山庄内。

二、相关规定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中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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