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红十字会制度规范研究
2021-07-01于浩
学会 2021年4期
于浩
[摘要]作为欧美地区以外第一批成立的红十字会之一,日本红十字会较早地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日本红十字会相关制度规范与我国红十字会在红十字会法人类型、独立性、红十字标志保护、法律责任、政府资助性质等多个方面的规定都有较大区别。通过对比,我国红十字会应当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限制管理费用,着力打造我国慈善组织标杆。
[关键词]慈善法比较法制度规范红十字会日本赤十字社
[中图分类号]D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1)040022-08
一、概述
红十字会在日文中称作“赤十字社”,其前身为“博爱社”,创始人为佐野常民和大给恒。1877年2月,日本爆发了西南战争,明治政府军与萨摩军展开激战,出现了大量伤亡。两位创始人痛心于此,因而着手创立与当时欧洲既有的红十字会相类似的救助组织,于当年向太政官右大臣岩仓具视请愿,希望准许成立救助团体博爱社并到前线救助双方伤患。佐野常民和大给恒提交《致太政官设立博爱社申请书》,“恳请派遣社员赴前线依海陆军军医长调度救助受伤官兵”[1],但遭到政府军方面的反对[2],于是佐野常民决定直接向征讨总督有栖川宫炽仁亲王呈递关于设立博爱社的意见书,终获批准。随着日本政府于1886年加入日内瓦条约,博爱社于1887年更名为“日本赤十字社”,是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联合会的五个红十字会之一[3],已经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有较高公信力的人道组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