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涉渔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2021-07-01董传举贾颖颖
中国水产 2021年6期
文/董传举 贾颖颖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渔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也涉及到诸多生物学问题。此次《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对渔业整体发展目标、方向及结构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渔业诸多领域,如水产动物疾病与医学、水域外来物种入侵、病原微生物与水环境等均做出了新的规范。本文详细梳理了其中涉渔条款,以期为渔业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及运用该法律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作为中国生物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直面当前中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其八大适用范围: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是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是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渔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渔业研究作为渔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涉及到诸多生物学问题。此次《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对渔业整体发展目标、方向及结构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渔业诸多领域,如水产动物疾病与医学、水产新领域研究开发、科研实验室安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水域外来物种入侵、病原微生物与水环境等均作出了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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